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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7号)精神,自2020年9月1日起在本县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服务兴山“两地两县”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根据中央、省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结合各部门职责,编制《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等内容。相关部门按照《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认领改革事项,逐项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许可清单之外的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实施。

  (三)完善配套保障措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落实“证照分离”事项审批与监管的职责,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公开、透明审批与监管事项,完善“好差评”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涉企审批事项。2020年8月底前,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对各自涉企审批事项按照四种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并明确实施层级,确定改革方式、制定落实措施。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有关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载数据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需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对确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且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部门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压缩审批要件和环节、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编制公布事项清单。2020年9月底前,编制《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实时调整。

  (三)组织实施改革事项。2020年9月起,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0年10月31日前,建立完善各项制度,长期坚持执行。

  1.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场监管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企业办理登记业务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载企业相关信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2.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明确审批、监管责任。明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奖惩、社会共治等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实行信息双向推送共享,政务中心应完善数据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共享技术支持;县市场监管局在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通过湖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后置审批事项、证照分离事项、多证合一事项,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即时下载“证照分离”推送数据,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记录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示。各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市场主体是否具备“证照分离”改革的取消、备案、承诺和许可的条件。对不具备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调查、分类处理。要求分类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此外,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平台,互联共享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录入涉企信息,及时开展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4.提升优化审批、监管工作质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鼓励投诉举报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及时共享投诉举报信息和处理结果,对于差评及投诉100%限期处理,及时整改,自查工作问题,提升审批、监管工作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山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各审批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全县县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全县县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审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周检查月督办,并做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领相关改革事项,针对具体改革事项实行分类管理,细化改革落地措施,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调动“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性。强化宣传培训,运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平台数据共享应用培训,提升窗口及监管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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