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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18
兴政办文〔2020〕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农村

  兴政办文〔2020〕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彻底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 号)及省、市摸排工作指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排查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从“堵”和“疏”两方面,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乱象。

  二、工作任务

  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 2013年 1月 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 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 号)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支撑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根据国家下发的基础数据(包括“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 年四个季度和 2020 年一、二季度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 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制作提取 2013 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图斑,形成我县摸排基础资料。

  (二)统一数据汇交。

  通过省级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各乡镇摸排工作专班要认真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工作台账。

  (三)成果质量管控。

  我县将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期间,县技术组将采取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检验各乡镇摸排成果质量。

  四、时间安排

  10月9日前,各乡镇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将相关汇总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0日前,内业技术组完成数据汇总、整理,通过省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汇交初步摸排结果。

  11月10日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摸排成果、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抓实摸排工作,逐层逐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形成村(社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摸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统一组织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组建工作专班,实行工作专班双班制:县级成立由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组成的县级工作专班;乡镇级成立相关镇直单位、村两委组成的镇级工作专班。县镇两级工作专班均要明确分管领导、固定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实行摸排、处置工作双组制:前期信息摸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后期分类处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二)精心组织,彻底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实际上只有10天工作时间,各乡镇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本次摸排技术指导,要按照上级要求聘请相关技术协助单位,制做摸排工作底图、摸排台账、信息采集表。并将相关技术资料发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排专班,作为摸排基础资料。

  镇政府组织成立镇、村外业核查组:由相关镇直单位、村书记、村里能熟练操作手机相关系统人员组成。核查技术指导组由乡镇国土所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建指导组对各乡镇进行技术培训。各乡镇按要求组织开展外业核查,严格对照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掌握我县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摸排过程中建立工作台账,由参与摸排人员签字上报,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核查结果经村书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同时要搞好摸排资料整理归档,迎接上级部门抽查核实。

  (三)实事求是,规范摸排。

  在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对住宅类房屋摸排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10 天。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我县设立了政策咨询专用电话(电话号码0717—2581826),随时进行政策指导,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统一、严谨规范。对摸排工作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级统一反馈。

  (四)六个一律,严控新增。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 7 月 3 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行为,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监督,防止遗漏。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八不准”“六个一律”等政策宣传,政策宣传要进村组、进社区,在全县形成浓厚的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大决策部署。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占多占、非法买卖、公职人员违法占耕地建房背后涉及失职渎职的问题,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兴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宏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崧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余宏珊县政府副县长

  杨四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红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舒青松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邹远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甘发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正盛 县发改局局长

  舒 华 县科经局局长

  洪 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 淼 县民政局局长

  曹诗勇 县司法局局长

  马正波 县财政局局长

  邓正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舒德成 县住建局局长

  万 俭 县城管局局长

  贺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志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甘 勇 县扶贫办主任

  万里县法院副院长

  杨大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清和生 古夫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达文 昭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向 淼 峡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明峰 高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绍华 南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邢庆华 榛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卢光勇 黄粮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鹏 水月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邓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道军、王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整治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底数摸排、政策制定、统计报告、联络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整治办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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