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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00335号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加入收藏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00335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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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提函【202038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20200335号的答复

张义铁、代能武、陈蓉、郑爱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支稳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提案,紧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很有见地,对我们进一步改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很有启发。经与省税务局会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建设政策体系。“十三五”期间,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着眼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强弱项、补短板,基本形成我省技能人才政策体系,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是切实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建立了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人;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等“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库。实施“百名优秀技能人才提升工程”,每年组织100名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培训交流。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和服务对接,不定期调研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建设费用;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开展“湖北工匠”表彰活动,评选指标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倾斜,对获评的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分别奖励每人50万元、10万元、2万元。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当地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在首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放宽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条件限制,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或单位宿舍登记落户,具备条件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或破产企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岗位。

三是始终重视弘扬培育“工匠精神”。开展技工院校“培养职业精神 提升职业技能”建设活动。把“工匠精神”教育纳入技工院校的基础课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中,系统地对学生进行以“工匠精神”为核心的职业素质教育。每年在全省技工院校组织开展以工匠精神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活动,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领悟“工匠精神”,激励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注重工匠精神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讲好技能成才故事、弘扬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是积极建立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以业绩为导向,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支持企业建立虚拟股权,吸引、留住优秀青年技术工人;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资、带薪学习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 ,我们将吸取借鉴你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技能强省战略。全面落实技能强省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继续打造“湖北工匠”等品牌项目,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浓厚氛围。以即将建成的职业技能信息系统为依托,继续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不定期组织高技能人才开展线上或线下交流研讨;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辐射作用,引导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校企合作,实地指导工作室通过开展技能研修、技艺交流、技术革新、传师带徒、比武练兵等活动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是进一步加大“工匠精神”培育力度。支持技工院校邀请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湖北工匠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宣讲个人成才经历和先进事迹;指导技工院校以主题班会、撰写心得、主题演讲等方式深入开展“工匠精神”教育;鼓励学校领导以传承“工匠精神”为主题,结合本校办学理念特色亲自为全校师生授课。

三是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精神,主动对接企业、宣讲政策,帮助企业制定评价方案,开展自主评价,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在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基础上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并按照技能等级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四是进一步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以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和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推动企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引导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用型大学、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继续开展“对接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工代训、项目制培训等,并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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