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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鄂知罚字〔2020〕1号)
栏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加入收藏
行政处罚公示(鄂知罚字〔2020〕1号)

决定书文号

鄂知罚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襄阳市许春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331778052H

主要违法事实

襄阳市许春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于2018年至2019年5月1日期间接收***委托办理3专利代理业务,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第六条、第七条,《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第二十四条和《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4300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43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8600元。

决定机关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0-1-9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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