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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8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8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87号提案的答复

一是加强部署推进,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省住建厅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处室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将“城市停车更方便”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年度计划任务,经研究,制定印发了《全省住建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我为群众办实事”全省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省领导领办的“全省八万个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为群众办实事任务,省住建厅迅速成立“全省八万个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工作专班,每月对各地建设进展进行统筹调度,对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督导、统计、督办。5月31日,“全省八万个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工作厅级协调会召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对《全省新建八万个机动车停车泊位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7月6日,《全省新建八万个机动车停车泊位实施方案》下发至各地市州政府。

二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停车设施改造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一项重要的内容。2019年以来,我省获得中央资金140.55亿元,用于114.8万户、647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停车设施作为完善类项目已列入改造范围,并纳入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支持范畴。我省正逐步通过优化老旧小区停车位布局、适当增设停车设施、加强老旧小区停车管理以及探索与周边小区共享停车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三是全面统筹协调,厘清各部门相关职责根据《全省新建八万个机动车停车泊位实施方案》,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并落实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专用停车场用地,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推动规划的落实落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大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速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以城市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施划机动车道路内停车泊位,集约利用道路资源。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我省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建立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借鉴您提出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停车设施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将高质量生活理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科学合理谋划城市公共交通网,构建便捷安全的公共交通系统,提升交通绿色出行比例。

二是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新建及改造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控比新建住宅社区停车位,确保今年全省新建住宅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临时停车位建设,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对于老旧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路段,允许夜间、周末、节假日停车

三是强化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推行停车综合治理1+N措施,清理城区被挪用、挤占的停车场,强化静态停车管理。建立街道社区交警联动共治机制,完善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治理小区周边停车乱象。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孝感、黄石两地开展智慧停车疏导试点,缓解区域停车难、不平衡问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实施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工程。持续开展“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系列主题活动,不断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秩序。实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进中小学、进驾校、进社区活动,打造学校、家长、社会联动的安全知识教育网,融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氛围。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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