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8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87号提案的答复

一、全省物业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商品房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省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物业服务管理覆盖面越来越广,社会对物业行业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我省住宅物业管理面积近9亿平方米,服务了全省近3000万城镇人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疫情期间,15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坚守在小区防疫一线,为打赢武汉、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的建议

2016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下文简称《省条例》)出台后,省住建厅就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研究制订我省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管理规约》等5个示范文本。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条目清晰、条款详细,包含了一般物业合同的约定事项,能满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约定的需要,另外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了业主的基本义务、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及违约责任,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除了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外,还鼓励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促进业主自律,首次提出业主及物业企业交纳的违约金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归纳到维修资金账户。

关于制订质价相符的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并公示。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明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授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据了解,全省17个市州都制订了各地的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例如武汉分五星级、宜昌分四级、襄阳分三级。各市州根据地方经济水平及业主需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同,服务标准差异也较大,但是,无论那一级标准都是比较详细和具有实操性的,只要在物业合同中哪怕是直接引用市州制定的某一级的服务标准,都能给业主监督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同时,针对收费和服务标准公示,《省条例》第三十八条也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二)关于“实现业主委员会的全覆盖”的建议

今年6月,我厅会同16个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文件第二部分中,明确规定了要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应根据工作实际指导小区业主成立小区自管组织,作为过渡性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及换届改选、日常运行、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业务培训等工作,提升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力;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的内容。

(三)关于“出台物业服务的行业质量标准”的建议

1.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四公开”制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报修方式等,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公开公示义务。

2.关于畅通业主反映诉求的渠道。一是持续开展三方联动。今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委两新工委、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的通知》,以小区为单位,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同联动、公示通报、评议监督等制度,强化承诺和履诺监督管理,推动要事联议、矛盾联处、事务联办、服务联评,着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居民自治水平。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今年5月,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在基层,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力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3.关于推进物业诚信体系建设。《通知》要求,建立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乡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依据信用状况,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将物业服务类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物业服务类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关于“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住建厅坚持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2020年,省住建厅在全省统一开展市场秩序整治活动,指导各地对物业企业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未依法依约履行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共查处物业服务企业41家,通过省政府网、厅网站、湖北日报等向社会集中公布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形成有力震慑。省市场监管局发挥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作用,聚焦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反映、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强化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整治,依法做好包括物业合同在内的合同备案工作。2020年省本级集中审评相关合同397份,其中涉及物业服务合同90份,占比22.7%。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企业行为。一是加强行业政策指导,结合省级文件出台,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力度,推进相关政策落地生效。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指导各地深化物业企业“红黑榜”运用,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我厅已将“提升物业美家园”作为全省住建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一,并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好家园”创建活动。年底前将选树一批“美好家园”小区,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融合共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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