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月25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本次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一)本次政策调整是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需要。为切实体现住房公积金互助性,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使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可以通过自主缴存的形式,有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二)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需要。通过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使借款人每月贷款还款金额不大于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有效减轻职工负担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
将“按照不高于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即:将“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所有借款人未结清贷款每月偿还金额}×0.35×12个月×贷款年限。”替换为: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二)自主补缴可计入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十二个月内存在人才补贴、人才奖励、自主缴存补缴的,补缴金额可计入月缴存额及缴存余额参与额度计算。即: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通过自主缴存公积金,来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自主缴存金额可全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12个月内的自主缴存金额合计数/6可计入月缴存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三、本次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22年1月25日起执行,但需注意的是:
(一)2022年1月25日前,中心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按原贷款政策继续办理;
(二)2022年1月25日前,拟办理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已前往中心营业部进行预审,且预审通过的,可按原贷款政策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2022年1月25日前,借款人已进行贷款预约,按预约日期前往指定柜面办理的,可按原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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