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并调整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16
宜昌市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并调整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4年3月,我区以宜伍府发〔2014〕4号文成立了伍
                  宜昌市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并调整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3月,我区以宜伍府发〔2014〕4号文成立了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历时8年来,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责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为尽快适应工作需要,认真落实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并调整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宜环委发20216号文件要求,决定将“宜昌市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宜昌市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重要目标。

3.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4.完成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生态环保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负责起草生态环保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具体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决议和生态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行动、年度与日常绩效评估,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储备与建设、核辐射协调督办、生态补偿与考核、水土气污染防治联动等带有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与成员单位,筹备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会议其他重要活动,搜集、整理、反馈、并按规定发布有关工作信息,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5.完成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详见附件1。

二、组成人员

(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任由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常务副长、政府分管副长担任。

(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社工委、区人大法制委、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工业园区、东站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市交警支队伍家大队、区城投公司、区国投公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各街乡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县级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以上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机构、人员发生变动,按此模式由变更后的机构、人员履行其职责。

 

附件:1.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3月 21 日


附件1

 

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对中央和省、市交办转办伍家岗区生态环保案件开展纪检监督和调查处理。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理。

(二)区委办公室:负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指导督促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三)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全区各级党委、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分局或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组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责任追究。支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创建国家生态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态环境工作的影像资料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对环保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环保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区委政法委:负责会同生态环保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统筹指导影响稳定的生态环境风险。

人大常委会社工委:负责研究、审议、拟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区人大法制委:监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立法的调研、征求意见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九)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区发改:负责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定量考核等统计工作定期开展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调查、全工业企业能源使用情况调查,并定期公布调查结果,是全区建设项目落地与产业结构把关的主管部门。

(十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全中小学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结合每年世界环境日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和环境教育普及率。

(十二)区科技经信局:负责将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推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和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科技成果推广。编制工业领域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定工业污染控制政策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负责指导、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十三)区司法: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和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

(十四)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科学安排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支出,确保生态资源良好发展必要的资金投入

(十五)人社局: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抓好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扬工作落实干部管理权限内人员的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决定。

(十六)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土地污染等源头管控。协调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备案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执行,监督指导施工企业落实环评措施并定期开展企业信用登记评定;在没有执法资格前提下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不良施工企业进行查处。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是全区建设工地的主管部门。

(十七)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餐饮油烟、社会噪声、露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城市道路及设施等污染治理与查处,定期清理整顿乱搭、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歌舞厅、街头卡拉OK、居民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噪音、街头烤、露天小吃、建筑渣土等环境污染问题。负责市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再生水回用率。是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污染治理查处的主管部门。

(十八)区农业农村:负责对全区河流、水库、堰塘、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林地及农业企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负责牵头巡河考核;负责会同并指导乡镇农村秸秆、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农村沼气及其他能源替代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抓好生态农业建设和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管理,确保农业面污染源有效管控;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河道、水库、堰塘、基本农田、林地内污染物。

(十九)区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商贸流通领域落实污染物减排。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报、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制定工作。负责促进大型商品零售场所绿色发展协调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和限塑。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市场更新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文旅局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要求纳入到各类旅游规划中,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化艺术创作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督促文旅行业各市场主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

二十一:负责落实对全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对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抓好放射性医疗危险物的安全处置和疫情防控中的消毒消杀,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十二)区应急管理:负责对危化品污染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统筹调度与指导;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和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审计局:负责按照当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十四)区市场监管:负责全区企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落实企业信用登记评定制度,认真审查企业资格条件,把好企业合法经营关,严把企业与建设项目审批关防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后非法经营

(二十五)统计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研究提高环境保护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措施,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绩效考核、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区招商局:负责招商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管控要求。

(二十七)工业园区:全面落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清理和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根据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重点废水排放单位开展全面清查,建立排污台账。完善环保设施建设。

(二十八)东站办:负责协调新区建设中各重点项目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办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统筹协调伍家乡政府在集体土地房屋拆除(清渣)时的扬尘污染管控,督促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覆盖等措施。

(二十九)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三十)人民法院:负责环境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

(三十一)区检察院:负责对生态环境相关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依法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三十二)税务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三十三)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负责对全区生态环境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及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对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生态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协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是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主管部门。

(三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负责全土地、矿产资源的勘查、矿山生态修复、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处理非法采石、挖沙、取土制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土地、矿产等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审查把关各类规划布局、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十五)市交警支队伍家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尾气、噪声不达标的机动车,协助管控运输煤碳车辆。负责在重要节假日、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对机动车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管控,并对污染环境的市区机动车辆实施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查检测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

(三十六)区城投公司:履行代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建设等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施工单位无环境违法行为。根据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三十七)区国投公司:负责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谋划,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三十八)区住房保障中心:做好辖区被征收房屋拆除现场环境管理工作保障房屋拆除及清运过程防尘降尘设施(雾炮车、洒水车、消防车)的正常运行,确保房屋拆除及清渣土时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拆除及清运作业机械的监管,禁止使用超期服役、高污染排放的机械。对拆除后的建筑渣土实行全覆盖。

(三十九)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办公、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和低碳办公等节能知识宣传,增强全区公共机构人员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意识。保障国控站点供电及区政府停车场洒水、食堂除污工作。

(四十)各街乡: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属地机关,负责将生态环保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部署、同步监管;负责落实村居(社区)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负责大气子站周边环境污染源的管控,负责做好生态乡镇或村居社区创建、生态环保项目的谋划与建设,负责乡村规划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执行及属地考核。


附件2

 

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履行区人民政府生态环保职责。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和审议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报告,经主任同意后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议题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草拟,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环境问题的督办、交办及考核通报、管理环委会和环委会办公室印章等工作。
  (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最后由主持人集中、决策。
  (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负责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生态环境工作信息和建议。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五)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在当年6月和12月底前报送半年和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提交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须经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涉及一般性的工作文件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核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可研、初设及聘请专家评审、咨询、调研、生态创建、各种会议和其他必要的开支等。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