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水运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
办事流程 |
(一)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相应材料; (二)相关科室初步审查; (三)分管领导审批; (四)下达开工指令。 |
申报材料 |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项目报建已完成; (三)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四)施工和监理单位已经到位; (五)施工图满足施工要求; (六)已进行开工前审计。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律依据 | 《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7年1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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