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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0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21 加入收藏
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30100号案    由:关于稳妥推进“点状用地”试点 着力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题的建议 分    类:经济建设-宏观经济 主 题 词:提案件人: 省农工(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内    容:  近年来,湖北积极探索点状用地改革,武汉、荆门、宜昌、鄂州等地规划实施点状用地项目超100个,节约使用土地超2万平方米,试点项目建成后,能较好推动当地社会养老服务、农产品精细加工、近郊生态观光、文化休闲等行业发展,将为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题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点状用地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前期计划不够精准。部分项目在前期谋划阶段未认真分析项目实际情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设施农用地等相关问题还未厘清,增加了后期工作推进难度。二是项目落地推进存在困难。部分点状用地项目已经摘牌,但资金、拆迁补偿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甚至有的土地使用者资金链断裂,无法开展建设,导致项目落地推进困难。三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在点状用地项目推进过程中,没有形成连贯有效的监督机制,往往是各个环节由负责的主管部门分头监督,各管一方,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导致项目推进事事有人管,总体用地绩效无人问的情况出现。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点状用地实践,建议:      1.以“统筹”求实效,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以“多规合一”为目标,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 “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充分征求各乡镇、村意见,结合各村庄实际情况编制规划,形成乡村产业的多样化、精品化和特色化的格局,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二是规划理念上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利用缓坡、低丘、荒地等资源,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以“点”串面,带动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利用。三是坚持集约用地,盘活存量资源。对闲置的国有资产予以盘活、处理、租赁,推动废弃宅基地的增减挂钩,腾出更多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探索和丰富农用地复合利用、乡村建筑功能复合利用等试点。      2.以“融合”为方向, 严格产业准入。参照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按照乡村产业项目类型,分别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点状用地”经济指标,明确项目准入门槛。以产业为主,同时保障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在产业方面列出正面清单,合理保障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统筹安排农产品冷链,加工存储,分拣包装,农机农资存放、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文创、“互联网”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引导农村低小散、高能耗、高污染的点状设施退出。      3.以“服务”为先导, 优化审批管理。一是建议成立项目联合预审体制。组织国土、住建、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对项目的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前置条件等进行预审微风险控制,明确项目推动各方的责任,严把项目“准入关”,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从源头上降低重复投资和项目烂尾的概率。二是严格实行乡村振兴用地指标总量控制。遵循实施条件和各环节审批程序,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充分利用项目区域的地形地貌和资源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按照实际用地需求分类审批管理。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打通政策通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适当简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缩短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对标营商环境改革新规,将多规合一等精简流程内嵌至审批全流程中,实现精简手续、压缩时间的目标。      4.以“严管”为抓手,坚持全程监督。严格项目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强化耕地保护,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防止出现借点状用地乡村振兴之名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现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前期精细并联核准、中期协同管控推动、后期综合考评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点状用地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街办)主体责任,分期分批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用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效。    办    法:B 省自然资源厅: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00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稳妥推进“点状用地”试点 着力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题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村庄规划引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优化各类国土空间布局,细化落实乡村建设空间考虑安排的各项政策举措,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支持各地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布局规划,实现各类项目协调布局、集中建设、逐村推进。    二、探索推进点状用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探索点状用地路径,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安排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空间布局,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公益林、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前提下,对一些碎片化的可规划建设用地进行点状布局,连片开发,推动乡村民宿、康养、休闲旅游、互联网+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优化用地审批。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深入推动涉农领域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简易审批,切实优化缩短用地审批,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四、支持开发利用集体土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各地依法合理利用村集体机动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闲散果园、养殖水面以及通过土地清理、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宅基地盘活等方式增加的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或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点”串面,带动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利用。                    (此页无正文)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8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20230100

案    由:

关于稳妥推进“点状用地”试点 着力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题的建议

分    类:

经济建设-宏观经济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省农工(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内    容:

  近年来,湖北积极探索点状用地改革,武汉、荆门、宜昌、鄂州等地规划实施点状用地项目超100个,节约使用土地超2万平方米,试点项目建成后,能较好推动当地社会养老服务、农产品精细加工、近郊生态观光、文化休闲等行业发展,将为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题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点状用地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前期计划不够精准。部分项目在前期谋划阶段未认真分析项目实际情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设施农用地等相关问题还未厘清,增加了后期工作推进难度。二是项目落地推进存在困难。部分点状用地项目已经摘牌,但资金、拆迁补偿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甚至有的土地使用者资金链断裂,无法开展建设,导致项目落地推进困难。三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在点状用地项目推进过程中,没有形成连贯有效的监督机制,往往是各个环节由负责的主管部门分头监督,各管一方,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导致项目推进事事有人管,总体用地绩效无人问的情况出现。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点状用地实践,建议:
      1.以“统筹”求实效,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以“多规合一”为目标,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 “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充分征求各乡镇、村意见,结合各村庄实际情况编制规划,形成乡村产业的多样化、精品化和特色化的格局,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二是规划理念上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利用缓坡、低丘、荒地等资源,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以“点”串面,带动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利用。三是坚持集约用地,盘活存量资源。对闲置的国有资产予以盘活、处理、租赁,推动废弃宅基地的增减挂钩,腾出更多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探索和丰富农用地复合利用、乡村建筑功能复合利用等试点。
      2.以“融合”为方向, 严格产业准入。参照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按照乡村产业项目类型,分别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点状用地”经济指标,明确项目准入门槛。以产业为主,同时保障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在产业方面列出正面清单,合理保障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统筹安排农产品冷链,加工存储,分拣包装,农机农资存放、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文创、“互联网”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引导农村低小散、高能耗、高污染的点状设施退出。
      3.以“服务”为先导, 优化审批管理。一是建议成立项目联合预审体制。组织国土、住建、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对项目的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前置条件等进行预审微风险控制,明确项目推动各方的责任,严把项目“准入关”,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从源头上降低重复投资和项目烂尾的概率。二是严格实行乡村振兴用地指标总量控制。遵循实施条件和各环节审批程序,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充分利用项目区域的地形地貌和资源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按照实际用地需求分类审批管理。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打通政策通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适当简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缩短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对标营商环境改革新规,将多规合一等精简流程内嵌至审批全流程中,实现精简手续、压缩时间的目标。
      4.以“严管”为抓手,坚持全程监督。严格项目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强化耕地保护,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防止出现借点状用地乡村振兴之名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现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前期精细并联核准、中期协同管控推动、后期综合考评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点状用地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街办)主体责任,分期分批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用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效。
    

办    法:

B
 省自然资源厅: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00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稳妥推进“点状用地”试点 着力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题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村庄规划引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优化各类国土空间布局,细化落实乡村建设空间考虑安排的各项政策举措,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支持各地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布局规划,实现各类项目协调布局、集中建设、逐村推进。
    二、探索推进点状用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探索点状用地路径,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安排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空间布局,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公益林、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前提下,对一些碎片化的可规划建设用地进行点状布局,连片开发,推动乡村民宿、康养、休闲旅游、互联网+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优化用地审批。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深入推动涉农领域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简易审批,切实优化缩短用地审批,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四、支持开发利用集体土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各地依法合理利用村集体机动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闲散果园、养殖水面以及通过土地清理、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宅基地盘活等方式增加的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或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点”串面,带动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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