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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615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6 加入收藏
胡明荣、杨建军、杨学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一、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基础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调查显示,97%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民族传统、国情、省情决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以及我省老龄化程度目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的严峻形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探索出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一)思想共识高度统一。各地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谋划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将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力、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武汉市、区两级主要领导“挂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功能拓展。咸宁市主要领导主导养老工作,定期研判、统筹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二)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省直部门先后制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细化配套措施文件30多个。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系列政策,武汉、十堰等地还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5%。武汉、宜昌、黄石等9市先后入围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武汉、襄阳、咸宁、宜昌、十堰等5市先后入围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城市。在农村养老方面,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目前建成综合体524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养老设施覆盖率达67.5%。此外,全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74万户。(四)运营模式呈现多元。全省各地大胆创新,探索了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按照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来区分,较有代表性的大致有6种:专业市场法人主体运营、养老机构运营、卫生机构运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管理、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提供服务、老年人协会托管。如,调研所到的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樱花谷康养中心,该中心依托大幕乡卫生院医疗资源实行“医院+养老中心”一体化管理,探索出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管理养老机构的“医养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了盘活空置医疗资源和增加养老设施供给“双赢”效果。(五)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订单式服务。武汉市搭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贯通的“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平台体系,同步开发“武汉养老APP”,将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商等资源全部入网建库,让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对接需求、办理业务、查询设施等。咸宁市建成智慧养老服务总平台,交由专业养老服务公司承接运营。武汉市“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经验在全国推广。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思路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就养老服务单独立法,但早在1996年已经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包含养老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内容。我省1999年也公布施行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先后于2010年、2014年、2019年、2022年四次修订,将“养老环境与服务”作为专章列入其中,黄冈市出台了《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国家正在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尚未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单项政策,更没有颁布施行法规法律。目前,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自北京,河北省颁布施行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山西省颁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其他个别地级市制定施行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少数省份出台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许多突破和发展,但仍存在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有效供给不够充分等问题。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在大力推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也在思考和研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和隐忧,需要在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理论研究,明确家庭、社会、政府的各自职责,加强法律制度设计。当前,地域差异的实际状况在我省存在,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任务的5个市的发展进展和成效各不相同,没有参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市有的比较滞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有些事项一时难以在省级层面统一立法,立法时机不够成熟。为应对我省老龄化形势,我们正在加筹备推进《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积极发挥立法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功能:一是积极申报立法项目。我厅已经将《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作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进行申报,认真搜集整理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外省市出台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服务等条例,印制了《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资料汇编》《养老服务业重要政策制度汇编》等,深入开展学习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二是开展实地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计划8月份深入黄冈、咸宁等地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调研,了解已立法地区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正在立法地区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未立法地区的立法需求、意见和建议等,借鉴外省立法经验,调研了解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掌握我省养老服务总体情况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总结“亮点”,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参考。三是总结经验做法。推广《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做法,对全省其他城市起到借鉴和引领作用,为全省统一立法奠定基础。积极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在监管制度运行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规定。四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梳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总结实践经验,在未统一立法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出台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解决政策缺失、碎片化、刚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完善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为全省统一立法奠定基础。 感谢您们对养老服务立法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26日20230615_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胡明荣、杨建军、杨学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基础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调查显示,97%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民族传统、国情、省情决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以及我省老龄化程度目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的严峻形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探索出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

(一)思想共识高度统一。各地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谋划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将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力、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武汉市、区两级主要领导“挂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功能拓展。咸宁市主要领导主导养老工作,定期研判、统筹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省直部门先后制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细化配套措施文件30多个。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系列政策,武汉、十堰等地还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5%。武汉、宜昌、黄石等9市先后入围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武汉、襄阳、咸宁、宜昌、十堰等5市先后入围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城市。在农村养老方面,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目前建成综合体524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养老设施覆盖率达67.5%。此外,全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74万户。

(四)运营模式呈现多元。全省各地大胆创新,探索了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按照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来区分,较有代表性的大致有6种:专业市场法人主体运营、养老机构运营、卫生机构运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管理、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提供服务、老年人协会托管。如,调研所到的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樱花谷康养中心,该中心依托大幕乡卫生院医疗资源实行“医院+养老中心”一体化管理,探索出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管理养老机构的“医养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了盘活空置医疗资源和增加养老设施供给“双赢”效果。

(五)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订单式服务。武汉市搭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贯通的“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平台体系,同步开发“武汉养老APP”,将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商等资源全部入网建库,让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对接需求、办理业务、查询设施等。咸宁市建成智慧养老服务总平台,交由专业养老服务公司承接运营。武汉市“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思路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就养老服务单独立法,但早在1996年已经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包含养老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内容。我省1999年也公布施行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先后于2010年、2014年、2019年、2022年四次修订,将“养老环境与服务”作为专章列入其中,黄冈市出台了《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国家正在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尚未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单项政策,更没有颁布施行法规法律。目前,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自北京,河北省颁布施行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山西省颁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其他个别地级市制定施行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少数省份出台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许多突破和发展,但仍存在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有效供给不够充分等问题。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在大力推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也在思考和研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和隐忧,需要在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理论研究,明确家庭、社会、政府的各自职责,加强法律制度设计。当前,地域差异的实际状况在我省存在,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任务的5个市的发展进展和成效各不相同,没有参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市有的比较滞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有些事项一时难以在省级层面统一立法,立法时机不够成熟。为应对我省老龄化形势,我们正在加筹备推进《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积极发挥立法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功能:

一是积极申报立法项目。我厅已经将《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作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进行申报,认真搜集整理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外省市出台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服务等条例,印制了《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资料汇编》《养老服务业重要政策制度汇编》等,深入开展学习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开展实地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计划8月份深入黄冈、咸宁等地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调研,了解已立法地区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正在立法地区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未立法地区的立法需求、意见和建议等,借鉴外省立法经验,调研了解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掌握我省养老服务总体情况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总结“亮点”,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三是总结经验做法。推广《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做法,对全省其他城市起到借鉴和引领作用,为全省统一立法奠定基础。积极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在监管制度运行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规定。

四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梳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总结实践经验,在未统一立法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出台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解决政策缺失、碎片化、刚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完善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为全省统一立法奠定基础。 

感谢您们对养老服务立法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6日


20230615_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相关立法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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