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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12-3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农林水)局、市直水管单位: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

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农林水)局、市直水管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及省水利《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4〕54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破坏河湖水生态环境。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摸底调查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水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摸底调查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调查范围及时限

  调查范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湖泊、水库、河道及各类水闸工程(只调查处于湖泊和河道上的),调查时限截至20141130日。

  三、组织形式

  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会同水库科、农水科、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布置、指导及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水管单位是摸底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范围内河湖及水利工程摸底调查工作。

  四、调查成果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水管单位根据调查情况,认真填报河湖及水闸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表(附表2-12-22-32-42-52-62-72-8),并形成摸底调查报告。填表说明见附件2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直水管单位的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于2015320日前报市水利水电局。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建议等。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水管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此次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摸底调查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并落实工作机构,抽调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建工作组,逐条河道、逐座湖泊、逐项工程认真调查,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确保调查工作情况的真实、全面。

  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在1124日前,将划界确权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水利水电局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赵增辉、田海欧 电话:6313627、6313604

  水库科(负责湖泊、水库及其水闸工程):崔俊锋、余小平电话:6313710、6313677

  市河道堤防管理处(负责河道及河道上的水闸工程):周晓明、杨少波 电话:6313742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201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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