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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1-24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但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

行政审批项目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但行政审批项目较多、程序不很规范、工作效率不高、群众办事不方便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再造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对于国家和省级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本次清理时一律取消;对于国家和省级在清理中调整的项目,要结合实际予以调整。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予取消或调整。同时,合理界定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的事权分工,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科学设置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二)简政放权原则。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应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思路,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对县级机关可以实施的,应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同时,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思路,简化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对内容相近、重复审查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改为由一个部门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三)规范高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对项目设立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同时,突出便民和高效,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责任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

  (四)集中统一原则。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平台优势,按照“应进尽进、应进必进”的要求,设置“一楼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同时,要运用现代化技术,整合现有的网络信息资源,做到网网互联、站站相通,实现审批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

  二、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项工作

  (一)清理审批项目。对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规定,以及各部门2008年的清理结果,再次清理核查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清理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清理项目收费。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各部门的收费项目,规范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费用减免的标准及减免审批程序予以全面公开。

  (三)清理审批环节。要精简办事环节,减少领导签批,增强审批授权,使50%以上的审批项目在审批窗口当场办结,80%以上的审批项目可由部门首席代表签字审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项目,其承诺办理时限要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原办理时限已压缩60%以上的,不得低于原承诺办理时限。

  (四)清理申报资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材料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对确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应对材料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要求。

  (五)清理前置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行政审批前置许可条件进行清理。凡违反上位法设定或自行增加的审批条件一律取消。

  (六)清理中介环节。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中介环节的,要重新列出法定依据、审批条件、中介环节的详细内容并予以公示。严禁将中介服务和中介收费作为实施审批的前置条件。

  (七)固化审批流程。按照“一楼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审批的要求,科学制定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并将审批项目办理环节及办理时限分解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经过梳理、改造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三、加强对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要把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纳入目标任务,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故意漏报、瞒报、不如实提供情况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在2009年520日前将清理结果(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报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清理专班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 1.拟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2.拟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3.拟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4.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对照表

  5.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

  6.审批流程图(样本)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项目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7日印发

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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