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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6-15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国、省、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范围

  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行动内容

  ㈠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以及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销号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㈡重点行业领域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安全设施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

  3、道路交通。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驾驶人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下旬)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迅速动员,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鄂安办〔2011〕4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2号)要求,在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㈢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本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㈣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几年来,我县连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依然存在“打非治违”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因素。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㈡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抓好综合协调、督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尤其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要强化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扩大12350举报电话的知晓面。对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从快从严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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