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规范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迅速行动,细化措施,精准落实,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明确减征对象。认真领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发〔2020〕5号)”文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实施。按照文件规定对我县所有参保企业进行筛查,梳理出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484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减征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通过“远安医保”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方式,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惠企利民政策向参保企业广泛宣传,尤其是对减征范围(参保的各类企业单位)、减征幅度(单位缴费率由8%调整为4%)、减征期限(2020年2-6月)、缓缴政策(不超过6个月)及已缴金额退费(既可申请退费,也可抵扣缴费)等企业关注的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答解释工作,为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优化经办流程。对减征企业缴纳保费开通“绿色通道”,对外公布医保部门窗口经办人员姓名、电话,并进一步优化减征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缴费的企业严格按照4%(单位缴费率)费率执行。经测算,预计48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每个月128万元,5个月合计享受600余万元保费减免优惠政策,在参保企业职工医保权益不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负担。
下一步,远安县医保局将积极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联系,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进一步强化政策帮扶、开展精细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全县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医保力量。(远安县医保局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