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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8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7-09 加入收藏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中央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147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下达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0048万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资金8465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资金27700万元、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1810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资金369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资金59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1: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目标2:国家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补助面积 1.79万亩,良种合格苗培育4090万株;造林面积39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25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0万亩,成灾率3.4‰以下。目标3:选择15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选择3至5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退耕还湿地工作,力争退耕还湿面积7万亩;选择1处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专项调查和监测、 宣传教育;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目标4: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卫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安全;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查处刑事案件1000起以上,行政案件8000起以上,督办案件150起以上,开展林业专项行动3次以上; 在我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开展飞机航护飞行485小时,开展飞机吊桶灭火,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森林受损失率低于1%。目标5: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支持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贷款,支持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从事的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扶持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由55%提高到60%,推广实用新技术10项以上,建设示范林1万余亩,培训林农3000人次以上,编写推广技术手册20份,为“精准灭荒行动”、“精准扶贫”提供科技支撑。目标6: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扩大职工社会保障范围,提高职工参保率达到95%以上。(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湖北省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2018年任务计划和有关资金使用范围,分解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湖北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局资金分配原则和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分别以《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93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61号),拨付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140048万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补助84658万元(天然林资源管护补助10248万元、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3054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3864万元)、森林资源培育补助27700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900万元、造林补助780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18000万元)、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补助18100万元(湿地补助11300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40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补助140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2300万元、森林航空消防补助1200万元、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补助50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补助369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补助5900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170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补助4200万元)。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应到位140048万元,实际到位140048万元,到位率100%。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已到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0048万元,截至目前执行数133025万元,执行率94.99%;其中已到位森林资源管护资金84658万元,执行数84518万元,执行率99.83%、已到位森林资源培育资金27700万元,执行数26899万元,执行率97.11%、已到位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18100万元,执行数13104.7万元,执行率72.4%、已到位国有林场改革资金3690万元,执行数3103.3万元,执行率84.1%、已到位林业产业发展资金5900万元,执行数5400万元,执行率91.53%。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在资金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湖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规〔2017〕14号),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五个支出方向进行资金使用管理,采用分项目专账会计核算办法、专款专用,特别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等方面,做到了用前有计划、有审批,用后有审计,从制度上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支付通过一卡(折)通或账户转账到农户,无现金支付;对苗木培育基地的苗木销售实行了最高限价;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中,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专家评审、先建后补、公示公告等管理机制,资金管理有效合规。(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559.18万亩,完成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552万亩,完成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38.87万亩,完成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2010.47万亩,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93.4万亩,均完成了年度指标任务;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724万亩,完成率99.83%,除极个别地区林权纠纷正在调处未及时拨付资金外,较好的完成了森林管护任务。完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面积1.79万亩,完成培育林木良种4090株,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指标任务;完成造林面积38.45万亩,完成率98.59%,其中完成木本中药材种植面积2.3万亩,完成率115%;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2.09万亩,比约束性指标任务115万亩多完成7.09万亩,占预期性任务的97.67%;完成退耕还湿面积4.88万亩,完成率69.71%;大九湖国际重要湿地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竹山县圣水湖等15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神农架国家公园等11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等3个单位实施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项目,17个林业单位实施了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408小时,完成率84.12%;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0万亩,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达到21.8953亿元,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林地面积961万亩,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职工人数25818人,均完成了年度指标值。(2)质量指标。培育的优良种子标准级别为二级,培育的良种苗木标准级别为二级,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98%,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97%,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4%,健康湿地面积比上年变化率(非人为因素)大于0,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率90%,森林航空消防任务完成率84.1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低于4.7%,林业科技成果示范及熟化效果9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的标准使用率96%,改革的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100%,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完成情况较好。(3)时效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9.3%,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99.1%,林木良种培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98%,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95.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国有林场改革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均超额完成当期任务,完成年度设定目标。(4)成本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5元/亩、林木良种基地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0-800元/亩、良种苗木培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0.2-0.5元/亩、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00元/亩、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20元/亩、退耕还湿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00元/亩、林业贷款年贴息率为1.92%,均未突破成本限额要求,完成年度设定目标。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优良种子(穗条)产值最高达到4500元/亩、优良苗木产值最高达到160000元/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48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与环境支持,为国家及林农带去较好林业收益。(2)社会效益。一是通过实施造林补贴项目促进了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农收入;二是39万亩造林项目使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劳动机会,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据估算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吸纳劳动力4万多个,每个劳动力按120元/工日,估计为农户增加480万元收入。(3)生态效益。通过天保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天然林保护区和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有效减少;森林抚育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森林林分结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持续加强。(4)可持续影响。项目的持续实施,保护了自然环境,促进生态修复,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可持续发展。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调查问卷和入户调查,结果表明,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98%、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8%、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0%、造林补贴政策宣传满意度98%、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90%、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99%、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99%、国有林场改革职工满意度97%,均超过年度设定目标值,社会公众、林业项目实施单位和林农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均表示满意,同时,他们也希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让更多的林农和单位受益。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自评,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4.99%,4个数量指标、1个经济效益指标未能完成,如下图所示:指标名称目标值实际完成值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2728.642724造林面积(万亩)3938.45退耕还湿面积(万亩)74.88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小时)485408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元/亩)40-24000-4500资金执行未达100%及相应指标未能完成的原因:(1)森林资源管护方面,由于个别地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林权纠纷未调处完毕,致使少量补偿面积暂缓兑现;(2)森林资源培育方面,利川市和松滋市尚未完成省下达的造林任务,罗田县和宜恩县等两个国贫县将部分造林补助整合用于精准扶贫。全省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2.0889万亩,占约束性任务115万亩的106.2%。未完成125万亩计划任务的原因是宣恩县未完成任务,来凤县因招投标缓慢尚未实施项目。(3)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方面,由于退耕还湿政策性强,在实施方案阶段需要提供矢量图用于后期比对,且所退耕地涉及集体、农户、承包户等多种利益主体,前期调查摸底协调工作较多,延迟了工作进展。另外,受租用机场本场飞机起降、训练的影响以及天气、航空空域管制等因素,航空护林正常飞行受到限制,未能完成计划飞行时间。(4)经济效益指标中“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元/亩)”未完成,主要原因:省太子山林管局马尾松良种基地周边因出现松材线虫病,为防止基地种子带有松材线虫病,省局要求暂停马尾松种子和苗木销售,未产生经济效益;建始县长岭岗林场日本落叶松良种基地发生了疑似溃疡病的病情,为防止病情扩散,省局要求暂停日本落叶松种子和苗木销售,未产生经济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快林权纠纷的调处,确保补助补偿资金及时兑现;二是督促利川市和松滋市在2019年12月前完成造林任务;三是加强退耕还湿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前期做好拟实施项目区域的矢量化工作和退耕还湿实施意愿入户调查,缩短工作周期。四是加强同军方、民航等空域管理部门协调,争取支持;五是对病虫害严重、种子园母树老化、产种率低下的良种基地,要求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树种多样性,加强种子园矮化丰产技术研究,加速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工作任务与年度绩效挂钩,对未能达标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方,督促其完成年度目标,同时,调减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本次绩效自评价结果除上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外,我们将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绩效报告负责人:湖北省林业局 周桂兰项目负责人:湖北省林业局  蓝太刚 胡兴焕 袁玉涛  朱仕豹                          石志军 陶  磊 刘友明  王少明                          祝娉娉附:湖北省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147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下达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0048万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资金8465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资金27700万元、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1810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资金369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资金59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1: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目标2:国家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补助面积 1.79万亩,良种合格苗培育4090万株;造林面积39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25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0万亩,成灾率3.4‰以下。目标3:选择15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选择35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退耕还湿地工作,力争退耕还湿面积7万亩;选择1处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专项调查和监测、 宣传教育;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目标4: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卫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安全;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查处刑事案件1000起以上,行政案件8000起以上,督办案件150起以上,开展林业专项行动3次以上; 在我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开展飞机航护飞行485小时,开展飞机吊桶灭火,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森林受损失率低于1%。目标5: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支持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贷款,支持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从事的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扶持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由55%提高到60%,推广实用新技术10项以上,建设示范林1万余亩,培训林农3000人次以上,编写推广技术手册20份,为“精准灭荒行动”、“精准扶贫”提供科技支撑。目标6: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扩大职工社会保障范围,提高职工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湖北省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2018年任务计划和有关资金使用范围,分解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湖北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局资金分配原则和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分别以《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93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61号),拨付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140048万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补助84658万元(天然林资源管护补助10248万元、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3054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3864万元)、森林资源培育补助27700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900万元、造林补助780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18000万元)、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补助18100万元(湿地补助11300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40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补助140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2300万元、森林航空消防补助1200万元、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补助50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补助369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补助5900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170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补助420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应到位140048万元,实际到位14004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已到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0048万元,截至目前执行数133025万元,执行率94.99%;其中已到位森林资源管护资金84658万元,执行数84518万元,执行率99.83%、已到位森林资源培育资金27700万元,执行数26899万元,执行率97.11%、已到位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18100万元,执行数13104.7万元,执行率72.4%、已到位国有林场改革资金3690万元,执行数3103.3万元,执行率84.1%、已到位林业产业发展资金5900万元,执行数5400万元,执行率91.53%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湖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规〔201714号),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五个支出方向进行资金使用管理,采用分项目专账会计核算办法、专款专用,特别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等方面,做到了用前有计划、有审批,用后有审计,从制度上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支付通过一卡(折)通或账户转账到农户,无现金支付;对苗木培育基地的苗木销售实行了最高限价;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中,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专家评审、先建后补、公示公告等管理机制,资金管理有效合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559.18万亩,完成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552万亩,完成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38.87万亩,完成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2010.47万亩,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93.4万亩,均完成了年度指标任务;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724万亩,完成率99.83%,除极个别地区林权纠纷正在调处未及时拨付资金外,较好的完成了森林管护任务。完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面积1.79万亩,完成培育林木良种4090株,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指标任务;完成造林面积38.45万亩,完成率98.59%,其中完成木本中药材种植面积2.3万亩,完成率115%;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2.09万亩,比约束性指标任务115万亩多完成7.09万亩,占预期性任务的97.67%;完成退耕还湿面积4.88万亩,完成率69.71%;大九湖国际重要湿地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竹山县圣水湖等15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神农架国家公园等11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等3个单位实施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项目,17个林业单位实施了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408小时,完成率84.12%;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0万亩,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达到21.8953亿元,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林地面积961万亩,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职工人数25818人,均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培育的优良种子标准级别为二级,培育的良种苗木标准级别为二级,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98%,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97%,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4%,健康湿地面积比上年变化率(非人为因素)大于0,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率90%,森林航空消防任务完成率84.1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低于4.7%,林业科技成果示范及熟化效果9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的标准使用率96%,改革的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100%,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完成情况较好。

3)时效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9.3%,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99.1%,林木良种培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98%,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95.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国有林场改革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均超额完成当期任务,完成年度设定目标。

4)成本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亩、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5/亩、林木良种基地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0-800/亩、良种苗木培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0.2-0.5/亩、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00/亩、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20/亩、退耕还湿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00/亩、林业贷款年贴息率为1.92%,均未突破成本限额要求,完成年度设定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优良种子(穗条)产值最高达到4500/亩、优良苗木产值最高达到160000/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48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与环境支持,为国家及林农带去较好林业收益。

(2)社会效益。一是通过实施造林补贴项目促进了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农收入;二是39万亩造林项目使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劳动机会,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据估算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吸纳劳动力4万多个,每个劳动力按120/工日,估计为农户增加480万元收入。

(3)生态效益。通过天保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天然林保护区和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有效减少;森林抚育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森林林分结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持续加强。

(4)可持续影响。项目的持续实施,保护了自然环境,促进生态修复,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调查问卷和入户调查,结果表明,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98%、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8%、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0%、造林补贴政策宣传满意度98%、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90%、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99%、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99%、国有林场改革职工满意度97%,均超过年度设定目标值,社会公众、林业项目实施单位和林农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均表示满意,同时,他们也希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让更多的林农和单位受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绩效自评,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4.99%4个数量指标、1个经济效益指标未能完成,如下图所示:

指标名称

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2728.64

2724

造林面积(万亩)

39

38.45

退耕还湿面积(万亩)

7

4.88

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小时)

485

408

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元/亩)

40-2400

0-4500

资金执行未达100%及相应指标未能完成的原因:(1)森林资源管护方面,由于个别地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林权纠纷未调处完毕,致使少量补偿面积暂缓兑现;(2)森林资源培育方面,利川市和松滋市尚未完成省下达的造林任务,罗田县和宜恩县等两个国贫县将部分造林补助整合用于精准扶贫。全省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2.0889万亩,占约束性任务115万亩的106.2%。未完成125万亩计划任务的原因是宣恩县未完成任务,来凤县因招投标缓慢尚未实施项目。(3)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方面,由于退耕还湿政策性强,在实施方案阶段需要提供矢量图用于后期比对,且所退耕地涉及集体、农户、承包户等多种利益主体,前期调查摸底协调工作较多,延迟了工作进展。另外,受租用机场本场飞机起降、训练的影响以及天气、航空空域管制等因素,航空护林正常飞行受到限制,未能完成计划飞行时间。(4)经济效益指标中“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元/亩)”未完成,主要原因:省太子山林管局马尾松良种基地周边因出现松材线虫病,为防止基地种子带有松材线虫病,省局要求暂停马尾松种子和苗木销售,未产生经济效益;建始县长岭岗林场日本落叶松良种基地发生了疑似溃疡病的病情,为防止病情扩散,省局要求暂停日本落叶松种子和苗木销售,未产生经济效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快林权纠纷的调处,确保补助补偿资金及时兑现;二是督促利川市和松滋市在201912月前完成造林任务;三是加强退耕还湿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前期做好拟实施项目区域的矢量化工作和退耕还湿实施意愿入户调查,缩短工作周期。四是加强同军方、民航等空域管理部门协调,争取支持;五是对病虫害严重、种子园母树老化、产种率低下的良种基地,要求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树种多样性,加强种子园矮化丰产技术研究,加速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工作任务与年度绩效挂钩,对未能达标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方,督促其完成年度目标,同时,调减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本次绩效自评价结果除上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外,我们将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绩效报告负责人:湖北省林业局 周桂兰

项目负责人:湖北省林业局  蓝太刚 胡兴焕 袁玉涛  朱仕豹

                          石志军 陶  磊 刘友明  王少明

                          祝娉娉

附:湖北省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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