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对公益林保护的立法不能等同于天然林的建议 |
分 类: |
政治建设-法律 |
主 题 词: |
| 法律 | |
提案件人: |
刘世琦,刘学勤,陈和义,张静(共4名) |
办理单位: |
主办:省林业局 会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司法厅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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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国土面积657平方公里,人口40万,属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区,是东风公司发源地。东风总部迁到武汉后,十堰东风50%的员工,80%的企业,80%的税收仍然留在张湾。作为东风的配套产业,张湾区目前已形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装备产业、生物医药、循环经济四大产业,拥有规模企业185家。商贸服务业及项目建设也同工业一样强劲发展。近两年来,张湾区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济快速发展,事业突飞猛进,其中工业产值占全市约二分之一,商贸服务业约占四分之一,固定资产投资约占四分之一,是全市最大的经济体。 张湾区森林覆盖率73.31%,而且森林覆盖率逐年上涨,生态环境十分良好。由于省人大将生态公益林等同于天然林同等保护,导致张湾重点项目无法上马,发展严重受限。不只是张湾区如此,作为山区的十堰市都将受到影响。恳请省人大在生态环境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兼顾发展,将公益林保护因地制宜,不制约地方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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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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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世琦,十堰市郧阳区天马大道 557 号,442003 2. 刘学勤,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442000 3. 陈和义,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北路21号,442000 4. 张静,十堰市白浪开发区台湾路119号,4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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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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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人大办公厅(杨振彪),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30071 2. 省司法厅(杨飞),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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