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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生活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0 加入收藏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枝江开发区管委会: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条件,严肃纪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39号),现就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有关事项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枝江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条件,严肃纪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39号),现就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条件

1、被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2、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实际占有耕地(含园地、鱼塘)在0.3亩(含0.3亩)以下;

3、从被征地至今户口一直在被征地村(居)委会且履行了相关义务;

4、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但枝府发[2007]18号文件实施之前被征地的以文件实施之日计算年龄。

二、参保认定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居)委会初审;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在征地村(居)委会公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参保人员填写参保审批表(一式2份,附一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村()委会和镇(街办)审核公示,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镇、街办行文申报参保。文件内容包括征地项目、批准征地时间、征地截止时间、被征地农户数、被征地农民人数、纳入参保人数和时间,并附参保人员名册、参保人员参保审批表参保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复印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参保人员资格,并将申报参保文件及参保人员名册报市政府备案。

三、参保资金归集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对市国土资源局和劳动保障局审核确定的参保对象进行缴费测算,将缴费测算结果交镇、街办归集参保费用;

2、村(居)委会、参保个人缴费及镇(街办)财政补贴资金由镇(街办)归集划解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归集;

3、归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生活补贴基金财政专户”,归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资金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划解至市国库。

四、参保手续办理

1、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人员,由市社保局和市农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核发参保手册;

2、达到或超过享受基本养老生活补贴待遇年龄人员,由本人申请,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办理享受待遇手续,待遇由劳动保障局保险福利股审批,参保人员从个人缴清参保费用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生活补贴待遇;

3、达到或超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人员,由本人申请,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办理享受待遇手续,待遇由劳动保障局保险福利股审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清全部参保费用的下月起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7印发

共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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