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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10 加入收藏
为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我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以及国家、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居民自
       为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我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以及国家、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乡镇(街道、试验区)、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排查,村组、社区网格进行专账管理,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各生产经营主管单位专责整治。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处置、事故早消除,从根本上杜绝和遏制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大排查的范围为全区所有村(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四类经营性自建房:一是城市3层及以上,用于餐饮、养老、民企厂房、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二是乡镇集镇区域内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一栋楼存在多种经营内容的房屋;三是农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村民自建房;四是所有擅自改建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自建房。确保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各地对城乡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对照任务目标和排查整治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5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上报区住建局。
    (二)排查鉴定阶段(5月中旬至6月初)。5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建立台账;6月15日前对初排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对于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区住建局立即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统一开展安全性鉴定。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三)整治销号阶段(6月中旬至8月初)。实行边查边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特别是对D级居民自住房屋和C、D级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并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一房一策”制定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于8月10日前完成隐患整治。
    (四)抽查复核阶段(7月底至8月10日前)。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同步抽查核查,对验收未通过的要再次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制。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以及分管应急、住建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应急、住建、综合执法、教育、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经信商务、司法、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办、试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试验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迅速组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网格员力量,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三)加强工作统筹。住建部门要主动与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及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消防、应急等部门协调沟通,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斩断从“违建”到“违法”的祸根。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属地准确核实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违建行为,并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借助“清违行动”,加大拆违治违力度,对房屋违法加层“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拆除和限期整改。
    (五)强化部门联动。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倒查工作机制,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乡镇(街道、试验区)采取暂停营业、暂停审批程序等方式合力推进整治。区卫健局负责临时防疫场所、诊所等房屋的排查;区文旅局负责艺术培训机构、小影剧院、书店、网吧等场所的排查;区经信商务局负责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房屋的排查;区民政局负责各养老机构、福利院等房屋的排查;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小型餐饮、食品经营、药店、理发店等场所排查;区公安局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等房屋的排查;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排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区司法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其他相关区直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单位所属行业自建房屋的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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