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1-20 00:00来源:宜昌市国资委机关党委
宜市国资办[2010]2号
宜昌市国资委关于评选推荐综合治理、信访
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
2004年底以来,市国资委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维护稳定工作,化解许多矛盾纠纷,解决了许多职工诉求,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对五年来出色完成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目标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9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接待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综治工作成效突出。
2、领导高度重视,职工积极参与 ,综治工作得力,组织协调显效,规章制度建全,措施落实到位,年度考核成绩优胜。
3、完成任务出色,综治工作有经验,有特色,有亮点,在指导协调和促进企业综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在创建平安企业(单位)方面,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巩固综治工作成果作出了表率。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全身心投入综治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坚持以人为本,热情为企业职工服务,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特色明显,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3、务实为民,做到为民排忧解困,为企业安全清除隐患,不计名利,优质服务,乐于奉献。
4、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特别是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上表现突出,具有良好文明素养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由出资监管企业组织考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对象。
2、严格评选条件,凡属参评对象,必须严格评选标准,把握基本条件,职工公认。
3、及时推荐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简洁,按要求严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
4、《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表一、二)一式两份,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市国资委四楼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3059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综治 维稳 信访 表彰 通知
宜昌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
附表一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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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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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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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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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
资委
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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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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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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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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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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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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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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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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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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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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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
资委
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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