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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 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7-10 加入收藏
点政办文〔2017〕11号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点政办文〔2015〕12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短板问题

  点政办文〔2017〕11号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点政办文〔2015〕12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短板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安排方案

  高 杰 桥边镇、审计局、法制办

  谭家军 土城乡、财政局、司法局

  陈学仿 人社局、经信局、商务局

  李筱霞 点军街办、卫计局、食药监局

  程清功 联棚乡、公安分局

  倪锦林 艾家镇、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

  刘 勇 交运局、民政局、农林水局

  李国强 安监局、文体旅游局

  二、联系点主要任务

  2017年,联系点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至少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继续推行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每年举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或法制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不断增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每年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到过程资料完善、决策程序到位。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要建立健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制度,确保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落实,确保各乡镇、街办及区直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推动法律顾问深度介入政府法律事务,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落实复议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力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敢于直面矛盾,能出庭、善应变,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四)强化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高度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部门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律专业人才,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

  (五)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和创新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乡镇、街办,各执法部门报送法制信息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新成绩,努力提高政府法制信息数量和质量,营造依法行政舆论氛围。

  三、联系点工作要求

  (一)各联系点要对照上述任务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

  (二)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赴联系点实地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2件。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可随时到联系点开展活动。联系人要充分了解联系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指导联系点开展法治工作,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促发展,努力将联系点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

  (三)各联系点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每季度书面上报工作方案推进情况,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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