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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栏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加入收藏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以来,省人防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法治在政府建设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制度体系、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法制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许晓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办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以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形式,多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网上行政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等有关事项、举办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行政执法文书编印、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协调工作机制。2019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6次、主任办公会议5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定期分析《省人防办法治人防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落实情况,查漏补缺,督办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方案的整体推进,稳步实施。建立领导班子法治建设考核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精神,制定《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一是领导班子多次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等形式组织办机关及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治专题学习。2019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2次。二是定期开展普法教育。10月14日,邀请省纪委第二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高进同志,在全办举行以“发挥典型案例作用,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为主题的专题辅导,进一步强化省人防办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11月13日邀请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侯江波,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法律制约权力、让干部敬畏法律”为主题的普法教育。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完成“湖北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内容和“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行为

(一)权责清单全面梳理

一是巩固确认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职权清单。为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了《市、县级人防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国家对接版)确定版》,巩固确认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职权清单。二是推进人防系统“一张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三级八同”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审批材料等内容,经征求各市人防部门、各业务处室意见后,下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规范全省人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及相关标准。三是明确权力清单内容。重新梳理人防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并报省编办审核后,按照权力清单内容统一编制和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依职权事项,即人防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常见问题等。认领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上传申请材料样本、细化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限,推动办理事项共性与个性要素规范化、标准化。省办实现行政审批非涉密事项100%网上办理。

(二)政务服务便民高效

一是入驻“12345”在线服务平台。办理情况列入“好差评”系统,将人防监理、设计公司查询服务列入“鄂汇办”系统,安排专人对口负责各平台的联络工作,畅通平台建设,保障人防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责任到人,促进政务服务优化、便民、高效进行。二是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湖北省人防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任务。但由于国家人防办没有相关对接事项,因此未将该清单录入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待国务院作出新的任务部署后再做安排。三是与省政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归集人防部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并应用其它部门电子证照,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减少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是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注册共享责任清单,处理市人防办的政务信息共享申请。五是动态调整相关数据。多次按照省政务管理办的要求变动相应的数据和内容,对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维护,补充或修改需要增加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实现“一张网”规范化、标准化。

(三)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各地监管对象的成立、注销、合并、迁移等情况,调整完善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执法人员全员参与,监管对象一个不漏。印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加强对人防系统市、县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的指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审改办备案。二是推进诚信建设。根据国家人防办印发的《建立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国人防〔2018〕117号),下发了《关于建立湖北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鄂人防〔2019〕5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行业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建立落实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

(四)行业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是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文)要求,下发了《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行业集中整治的通知》(鄂人防〔2019〕8号),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湖北省人防行业集中整治活动。清理清查人防企业资质,复检复查人防设备质量,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二是按照国家人防办“国家层面订政策法规、省级搞审批督导、市县抓监管落实”的要求,加快建立与市场监管、住建和规划等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推进联合审图、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网上办、不见面、一次办”,按照“证照分离”要求,对资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改正的审批实行承诺制管理,一经承诺,将即时办、马上办、一次性办理。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要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

三、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立法质量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积极推进《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省人防办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全省人防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规范了工作规则、会议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提高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度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湖北人防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建立了意见沟通协商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说明理由。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经济社会发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动态变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法定程序,决策流程。从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八个方面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案归档。及时跟踪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开展评估。

五、落实“三项制度”,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发〔2019〕5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享信息、通报案情、移送案件。制定了出台《湖北省人防办公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人防办公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人防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成立了省人防办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

六、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法治水平

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在《湖北人防》杂志开辟专栏进行专题宣传。组织拍摄人防“法治微电影”。充分利用人防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媒介宣传人防知识。积极向《湖北日报》“荆楚网”“湖北之声”投稿,扩大人防工作影响力。组织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全省人防宣传片、微视频、动漫宣传作品评比活动。全省各地人防部门结合警报试鸣演练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人防宣传活动。宜昌、襄阳、黄冈等地在当地报纸开辟人防宣传专版;荆州市连续开展13期人防工程开放日活动;武汉、宜昌等市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H5,开展人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人防知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湖北省人防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在新任命的办机关(含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下一步,省人防办将依据国家人防办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健全人防法律法规,规范人防行政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群众知晓度,弘扬人防主旋律,强化国防人防意识为目标,统筹计划好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后,适时启动《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修订、《湖北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湖北省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立法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依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我省人防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制定相配套的《湖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纪要等,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

    二、细化“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细化“三项制度”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人员培训,提升落实“三项制度”的质量。

 三、加强法制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加强对修订出台的《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人防网站、主流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对规定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准确了解规定内容,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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