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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662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加入收藏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662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2019 0662号建议的答复

 

刘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襄南监狱搬迁后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019 0662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结合省民政厅意见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旨在通过增设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有效加强规划、行政管理,有利于解决辖区内民生需求,也可为襄南监狱减负,是一个积极的、建设性思路。但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动议的主体问题。省民政厅在《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66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鄂民政〔2019〕184号)函中明确指出:根据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民政部有关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的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按照法定程序,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县市作为主体,应当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组织第三方开展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向上级政府提交“1请示3报告”,即区划调整请示和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一并上报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最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省民政厅认为,您所提设立宜城市邓林镇问题,属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建议将该问题交由宜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再正式进入行政区划变更申报程序。

二是监狱职工的安置问题。襄南监狱办社会现象是历史产物,随着监狱搬迁和自办企业全面关停,管理职能弱化更加凸显。深入探究邓林片区遗留问题现状,根本原因是长期经济困难和众多职工安置困难,是办社会职能弱化、建设滞后的直接结果。襄南监狱土地资产承载着近2300名需安置、供养人员,是目前解决职工就业的唯一渠道,如不能妥善解决好土地资产移交后监狱职工安置补偿等问题,将会带来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况且土地划转、变性也是大问题,乡镇管辖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性质,而监狱农场土地是国有性质,是省政府确立的战略储备资源,土地变性及评估作价手续复杂,困难较大。

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襄南监狱曾向宜城市政府、市人大提出了3套实施方案:一是统筹考虑整体资产移交。在上级政府主导下,将全部资产整体划转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承接全部监狱职工就业安置,或按现有职工12年后全部退休需要支付的规费测算,或以土地评估收益测算,由省、市财政统筹安排移交资金3.5—4亿元。如按年兑付,每年约需资金3000万元。二是稳步推进监狱办社会职能移交。按照“三供一业”相关政策,由襄南公司筹齐配套资金,交由地方政府,完成供水、供电户表改造和物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邓林非经营性资产、市政、社区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场带队”也同步移交。三是齐抓共管改变邓林片区面貌。如果前两种方案都无法实施,暂且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由襄南监狱与地方政府共建共管。

根据省民政厅的会办意见,建议您直接向宜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启动“设立乡镇”工作。同时,也请您客观地正视目前存在的矛盾问题,充分地理解襄南监狱表达的主要诉求,提请各级政府在决策时综合考虑。无论上级作何决策,我们都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坚定地推动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改革,维护群众利益,营造舆论氛围,使社区建设与宜城发展同步同向,深度融入宜城的发展稳定大局,以实际行动为“增设乡镇”打好基础。

 

附件: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 066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民政厅对20190662建议会办意见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主管领导姓名   胡承浩           联系电话027—67815529

承办人姓名    韩志刚           联系电话0710—3559322

邮政编码    43007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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