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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森林防火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加入收藏
2019年度森林防火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度森林防火保障经费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森林防火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3.《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4.《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5.《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6.《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根据以上规定,设立2019年度森林防火保障经费项目。

年度绩效目标:力争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项目资金情况

本项目是常年性、持续性项目,20192月,《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9号)批复了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下达项目预算支出为650.0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和物资储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省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2019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相应工作经费一并划转。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无。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无。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无。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拟公开情况。

五、2019年度森林防火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


2019年度森林防火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湖北省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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