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21〕14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推进“评定分离”实施,强化资格预审应用,规范企业诚信,结合市住建局发布的《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13号),对《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文,以下简称《评标办法》)调整补充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招标项目,原则上实施资格预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亦按此要求实施。
二、按照《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选择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参与投标,并以市住建局公布的诚信专项总分作为评标依据。
此通知为《评标办法》的调整补充,《评标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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