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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调整补充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17
关于印发《宜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调整补充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10:2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2114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推进评定分离实施,强化资格预审应用,规范企业诚信,结合市住建局发布的《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13号),对《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文,以下简称《评标办法》)调整补充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招标项目,原则上实施资格预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亦按此要求实施。

二、按照《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选择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参与投标,并以市住建局公布的诚信专项总分作为评标依据。

此通知为《评标办法》的调整补充,《评标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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