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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05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决定成立宜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决定成立宜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市关工委分管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同志担任,不再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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