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西府办发〔2010〕47号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
《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1号)和《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市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监察和工商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环卫、绿化、市政维修及综合协管等专业作业队伍的管理。
(四)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商业业态调整,促进商业结构提档升级。
(五)负责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广告、展演、商业亭棚等市场开发与管理。
(六)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为辖区建设服务。
(七)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综合协调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管委会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党建、纪检、宣传、新闻发布、调查研究、文明创建、安全、会务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管委会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6、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市容科
1、参与管理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社会治安、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相关作业单位。
2、审查并上报步行街界定范围内限制性和禁止性活动及公共活动和有关项目,包括受理展演、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咨询服务、影视拍摄等各类活动以及霓虹灯、灯箱、横直幅标语、气球、篷伞、宣传品等各类户外广告的申请、办证。
3、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受理临时占路、沿街房屋门面装修改建等项目的申请、办证工作,参与对市政维修、喷水音响作业单位的管理。
4、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业发展科
1、拟定区域相关规划、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2、会同相关部门对步行街产业发展规划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3、负责步行街界定范围内企业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4、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管委会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主任1 名(由西陵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正科职),副主任1名(副科职);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含兼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工商分局,西陵区国税局,地税西
陵分局,国土西陵分局,规划西陵分局。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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