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发改局: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105-420505-04-02-577342)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猇亭区备案,项目建设地点为猇亭区凤凰山路,该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搬迁现花溪路168号厂区安琪酵母特种酶制剂事业部年产1500吨特种酶制剂生产装置及辅助设备(245立方米发酵规模),并扩建年产3500吨特种酶制剂及其制品生产线(600立方米发酵规模),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及循环水塔、综合库房、危化品罐区、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核定花溪路168号厂区安琪酵母特种酶制剂事业部特种酶制剂生产线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25.32吨标准煤(当量值)、4321.86吨标准煤(等价值)。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设计年综合能耗6605.82吨标准煤(当量值)、11023.2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19.19万千瓦时,年消耗新鲜水57.03万立方米,年消耗蒸汽3.84万吨。扣除项目原有能耗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1898.61吨标准煤(当量值)、4719.51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满足宜昌市能源“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二、搬迁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企业须关停伍家区安琪酵母特种酶制剂事业部现有特种酶制剂生产装置,装置关停工作由伍家区发改局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三、该项目原能耗指标2725.32吨标准煤(当量值),4321.86吨标准煤(等价值)由伍家区转移至猇亭区。
四、项目单位应根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在批复范围之内。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你局应及时开展节能监察,确保节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验收报告送我委备案。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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