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小组及职责
2.2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3事故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2.4救援队伍及职责
2.5有关部门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2信息报送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 响应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指挥协调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和恢复生产
5.2善后及赔偿
5.3应急能力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装备保障
6.4应急经费保障
7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7.2应急预案演练
7.3应急预案修订
7.4 应急预案实施
7.5应急预案解释
8附件
8.1宜昌市伍家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主要依托单位联系方式
8.2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8.3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4危险性分析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伍家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伍家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伍家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伍家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伍家岗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包括以下3项: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
(2)超出街乡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1.4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由上级人民政府、伍家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和区内各危险品经营、储存单位应急预案构成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扎实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乡和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辖区街道办事处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规范有序,组织落实。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各街乡、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级政府(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伍家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局领导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应急事务股、政策法规股、应急管理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其股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邀请相关专家、综合救援队队长参加。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应急局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业务股: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救援结束后及时完成应急评估;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并负责督办落实。
局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地街乡通报相关情况;协助区宣传部门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局应急事务股: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跟踪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事发地街乡开展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局综合业务股:指导应急救援准备和救援演练;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局法规政策股: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工作,审核事故调查报告。
局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般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街乡负责组织成立,指挥长由事发地街乡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局(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区应急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事故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
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由领导小组从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事故救援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分析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救援评估。
2.4救援队伍及职责
我区救援队伍由企业兼职救护队、综合救护队和消防、卫生等相关专业队伍组成。企业兼职救护队主要担负事故初期的自救首救任务;综合救护队主要担负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灾害控制和善后处理任务,接受调遣赴其他区域担负救援增援任务;其他专业队伍担负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相关的各自专业应急救援任务。
其共同职责是:接到报警后闻警出动,携带救援装备器材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收集相关信息,分析事故情况,组织灾区侦察,与专家组合作,提出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的技术方案和建议;执行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命令,展开应急救援行动;配合相关部门适时进行灾害控制和善后技术处理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5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区应急局(领导小组)按照《伍家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1)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伤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2)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参与事故调查,查清涉事企业是否属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淘汰。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协调组织专家咨询,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4)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分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灾难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调配。
(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调提供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材料,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事故灾难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
(7)伍家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灾难现场,负责事故灾难后的现场洗消,参与伤员的抢救工作。
(8)事故灾难单位的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灾难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灾难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
(9)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包括加油站、石油库和涉氨冷库,除石油库构成1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涉氨冷库构成3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外,其他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后主要影响企业内部。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报区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中一、二、三级重大危险源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1.2预警行动。
局值班人员收到街乡或企业预警(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带班领导、局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局应急事务股和局综合业务股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险情,可能达到事故灾害Ⅳ级时,局应急事务股启动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局综合业务股采取行动,展开应急检查,组织专家咨询,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备勤等级,调试救援装备,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当预警状态解除时,应适时停止预警行动。
3.2信息报送
(1)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首报。局应急事务股值守人员接到事故的首次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认真询问、核实事故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如实记录;接到一般以上事故或者一般涉险事故的电话报告后,督促街乡和企业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补报文字报告,确认事故类别和等级;立即按规定程序要求向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报告。
(3)事故快报。收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涉险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按照事故首报规定办理后,接报后立即电话快报至市应急局、区委办、区政府办,随后补报文字报告;接报后2小时内完成《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分局。
(4)事故续报。事故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局应急事务股值守人员应当迅速追问、核实,并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跟踪,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续报,直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响应级别要求,当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适用范围)时,迅速启动组织Ⅳ应急响应。
接报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3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局应急事务股立即向区政府办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伍家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
(1)局应急事务股通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岗,根据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成立区局现场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带队赶赴救援现场。
(2)区现场工作组立即与事发地街乡、有关部门对接,参与、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初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扩大以及衍生、次生事故发生。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需求,提出现场救援建议。通知综合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3)当事故灾难扩大,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领导小组立即向区政府报告,请求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救援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指挥协调
4.4.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助组、警戒保卫组、综合保障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2)抢险救援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确定的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安排综合救援队和事故抢险人员展开人员救助。
(3)警戒保卫组负责及时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
(4)医疗救护组负责迅速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5)综合保障组应及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救援物资、装备。
4.4.2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人员到达后,应督促事发地街乡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按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指挥长姓名和联系方式。
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街乡负责组织协调,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等情况。
4.6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1现场清理和恢复生产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
2.事故发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整改。
3.事故发生单位对隐患整改完毕,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经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后,方可申请复工生产或建设。
5.2善后及赔偿
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应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5.3应急能力总结评估
局综合业务股牵头组织局应急事务股、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评估,起草评估报告,分析应急预案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应急局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股室和执法大队负责人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局应急事务股会同局综合业务股建立区生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及专业救护队伍的通信联络表,并适时更新。(见附表)
3.局应急事务股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区应急救资源信息库。
1.应急队伍保障
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灾变时为其提供专业救援力量。(专业救护队联系方式见附表)。
2.应急专家保障
区应急局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灾变时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
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例如:防护服、灭火器、防毒面罩等,有关单位和各街乡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并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增加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局应急事务股负责统一登记、建档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和存放单位,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应急经费保障
区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解决;伍家乡储备物资经费由伍家乡财政解决,各街办储备物资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其他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7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各街乡要修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与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组织职工开展预案学习和应急演练,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2应急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年组织1次演练。
7.3应急预案修订
7.4 应急预案实施
上报伍家岗区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
本预案由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1宜昌市伍家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主要依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伍家消防救援大队 | 张天恩 | 队长 | 6551405 | 13872510957 |
宜昌市蓝天救援队 | 蒋 星 | 队长 | 18671739666 | |
三峡物流园救援队 | 卢 广 | 队长 | 6461119 | 18771852371 |
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027-84872993 | |||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0532-3889090 |
类别 | 姓 名 | 单 位 | 电 话 |
危险化学品类 | 陶 伟 | 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3872622308 |
孙英才 | 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3545710759 | |
章云长 | 宜昌市安科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3997730300 | |
李世明 | 中石油宜昌分公司 | 13872628963 |
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伍家消防救援大队 | 张天恩 | 队长 | 6551405 | 13872510957 |
宜昌市蓝天救援队 | 蒋星 | 队长 | 18671739666 | |
三峡物流园救援队 | 卢 广 | 队长 | 6461119 | 18771852371 |
夷陵区矿山救护队 | 郝成斌 | 队长 | 7661199 | 15872528882 |
姓 名 | 单 位 | 手 机 |
杨伏平 | 宜昌绿洲矿产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 13507203074 |
杨家柳 | 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5071752585 |
赵 圣 | 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3972603975 |
杨 雄 | 宜昌市安科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5997698789 |
新洋丰尾矿库由渣库、回水池和回水泵房组成,总占地面积1.35平方千米;渣库总库容2100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17年;初始坝净高33米(启用标高为72m,坝顶标高105m),现已堆筑18级子坝,子坝已达终极标高150m;第18级子坝长647米;库内干滩长度208m,磷石膏库已堆放近2000万m3。回水池总库容15万m3,有效库容12万m3。
8.4 危险性分析
(1)溃坝的主要危险性
在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满足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坝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坝体结构参数的合理性,筑坝材料的性能、坝体排渗系统的质量、坝体施工质量、基础坝内外坡比、浸润线高低等参数。由于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而存在隐患,或者由于管理上的不到位,造成尾矿库坝体结构破坏,形成坝体滑坡或溃坝事故,对库区周围环境和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2)洪水漫顶的危险性
防洪系统构筑物质量及泄洪能力是影响尾矿库防洪安全的重要因素,若排洪构筑物能力不足或由于堵塞、坍塌失去泄洪能力。将导致洪水漫顶,造成溃坝事故发生。尾矿库洪水漫顶因其突发性较强,其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主要是村庄、农田、山林被洪水和尾砂冲毁,污染下游水质及沿途土石环境,并有可能造成溃坝事件,殃及下游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坍塌和滑坡的危险性
基础坝的滑坡会引起尾矿库的溃坝,因此,即使是较小的滑坡也应引起高度重视。若库区周边山体出现滑坡,滑坡土石方掉进尾矿库內,将使调洪库容减少,可能导致洪水漫顶,进而造成溃坝事故。排洪系统进水口附近的山体滑坡,将有可能堵塞泄洪通道,造成排水异常,洪水慢顶等严重后果。其主要原因有:尾矿库的建设和堆存,会对库区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如不及时恢复,四周山坡可能出现山体滑坡或坍塌的风险;库区范围内存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其他违章建设活动,破坏库周边山体;尾矿库使用过程中在库区周围不规范放炮、放牧、砍伐等行为均易导致水土流失,造成坍塌。岸坡周边山体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尾矿库的安全,有可能造成洪水漫顶,破坏坝体构筑物和防洪设施。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尾矿库决口、溃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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