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深入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13〕2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兴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兴政办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拟制定我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向各单位征集2022年度兴山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县司法局审核,草拟了《兴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三、结果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省司法厅关于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规定,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县政府下发文件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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