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宜市财教发〔2022〕43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万元(中央项目编码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宜市财教发〔2022〕43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中央项目编码:Z195110010019,省级项目代码:42000022204T000000277)。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此项资金通过2022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根据下达的中央与省专项资金额度,从规划中遴选安排年度实施项目,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区域内能力提升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落实本级财政投入,推进各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的实施。

  三、各区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及时分配资金。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和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按要求填列项目备案表,于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将项目备案表与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一并正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二是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及项目建设情况、办学条件绩效目标指标达到情况、能力提升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四、各区要按照《湖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2〕3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化解城镇大班额问题、乡村小规模学校与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等超出资金支持范畴的事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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