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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17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

宜府办发〔202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传统消费

  聚焦重点消费行业和领域,持续开展消费券投放活动。投放宜昌惠民年货消费券,落实2023“惠购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投放政策,支持县市区配合主题促消费活动发放专项消费券,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叠加促销让利活动。促进成品油流通骨干企业与重大工程项目对接建立直供合作关系,稳定扩大成品油销量;在加油站便利店开设特色农产品专柜,扩大成品油骨干企业非油品销售。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行业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二、支持大宗消费

  促进汽车消费。联合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发放购车补贴和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对全市限额以上乘用车销售企业2023年零售额排名前5且增幅在1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二手车经销商新增或存量贷款给予100BP(即年化利率1%)的贷款贴息,全市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适时出台我市汽车促消费专项政策。稳定住房消费,继续执行个人在宜昌购房奖补政策;引导家居行业开展装配装饰优惠活动,对活动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扩大家电消费,适时投放家电消费券,鼓励购买绿色家电、智能家电。

  三、支持新兴消费

  提振会展消费,对在宜昌城区举办的市场化展销活动,标准展位达到100个不足150个的,按每场次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标准展位达到150个不足300个、达到300个的,分别按每个展位4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促进新兴消费,鼓励企业开展“直播带货”销售,各县市区对在主流直播平台销售本地特色产品的本土主播制定奖励政策。

  四、支持服务消费

  提振餐饮消费,扩大支持餐饮行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覆盖面,积极推进打造宜昌美食“国际范”。拉动旅游、住宿消费,联合头部酒店预定平台和连锁酒店企业,面向全国来宜旅游消费者适时发放住宿消费券;落实2023“惠游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投放政策。推动家政消费,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参加全国家政服务业组织的试点城市提质扩容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基本保障类、品质提升类业态配置完善、运行管理规范便民生活圈主要覆盖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夜间消费

  开展宜昌市特色商业街创建评选工作,鼓励城区特色商业街区市场管理方参与申报评选宜昌市特色商业街,凡创建成功的,按每条街区5万元的标准对市场管理方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鼓励企业打造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省级特色商业街和省级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鼓励企业申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重点培育对象,凡创建成功的,按每处10万元标准对创建企业给予奖励。适时开展“夜间消费券发放行动”试点。

  六、支持县域消费

  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等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给予资金补贴。鼓励我市重点汽车品牌经销商、家电零售企业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展销促销活动。

  七、强化品牌建设

  打造“宜起购”促消费活动品牌。持续开展线上线下“荆楚购 宜起购”四季主题促消费活动;对市场主体报请承办冠名“荆楚购 宜起购”大型促销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一定补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措施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期限从长、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消费券发放结束后,按照消费券使用情况据实核算市级和县市负担资金。各项政策所涉奖补资金除已明确来源的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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