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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市人民政府委托农村 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29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市人民政府委托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市人民政府委托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农村宅基地农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市人民政府委托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市人民政府 委托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委托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函》(宜自然资规函〔2022〕102号),结合夷陵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委托审批职权范围

  鸦鹊岭镇、龙泉镇、分乡镇、黄花镇、雾渡河镇、樟村坪镇、三斗坪镇、乐天溪镇、太平溪镇、下堡坪乡、邓村乡共11个乡镇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由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审批农用地转用。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仍然由区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委托权限审批。

  二、委托审批流程

  (一)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村委会将新申请的宅基地经村民代表讨论、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受理、承办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具体为:及时组织国土资源所、林业站、城建环保中心、水利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要求的宅基地选址,及时组织勘测定界;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拟农用地转用告知书,同步启动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审批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受理审查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收到乡镇申报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资料后,应及时审查,安排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耕地“占一补一”平衡指标,并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资料“一书二方案”后,将农用地转用请示报送区政府审签。

  (三)区政府审查

  区政府以市政府名义下达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四)批后监管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收到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批复后,函告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并加强后续监管。

  三、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基本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用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每户不超过140平方米。

  (二)符合村庄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地保护核心区。

  (三)不得在地质灾害影响区。

  (四)不得在矿区范围外围500米范围内新建农村居民点。

  (五)符合农村宅基地规划管控要求。

  四、相关职责划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农村宅基地需求,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形成需求清单;收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组织现场踏勘,负责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初审,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申请办理林地许可等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相关前置许可证;发布拟农用地转用告知书,进行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审查;落实占用一般耕地补充地块;筹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服务费等资金;承担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主体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导、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负责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补建。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承担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指导、督导责任;负责制定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相关标准文书和表格;负责建立委托审批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台账,并定期上报。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占用耕地涉及的耕地开垦费以及勘测技术报告服务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在农转用中要求村民缴纳以上费用。)

  五、其他事宜

  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按审批权限分类组卷申报,要求成熟一个批次申报一个批次,做到应报尽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18日前将本月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于12月18日前将农村个人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此方案仅适用于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区委农办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夷农组办发〔2020〕2号)办理。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清单

  2 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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