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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夷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30 加入收藏
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夷陵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夷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夷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夷陵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夷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夷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

  区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区住建局副主任、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调整变动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成员单位

  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龙泉镇政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由区住建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2.统筹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区直各部门、相关乡镇、街办(试验区)落实工作职责;

  3.研究审议全区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4.分析研究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

  5.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

  2.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

  3.监督并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责能情况;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协调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相关乡镇、街办(试验区)、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一类乡镇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强化基层党建在小区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物业管理相关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四)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基层治理,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小区充分发挥作用。

  (五)区发改局: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物业服务制定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对物业区域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区公安局:负责对物业区域日常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落实智慧小区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

  (七)区民政局:负责将业主委员会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基层民主建设的范畴;对相关乡镇、街办(试验区)在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和日常运行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乡镇、街办(试验区)、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对物业区域相关矛盾纠纷进行疏导、调解。

  (九)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提供物业区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区域内违规开办企业的治理工作,负责对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对价格公示、违规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区综合执法局:积极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指导相关乡镇、街办(试验区)对违反城市规划、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生产经营中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及产生的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区应急局:负责对物业区域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消防救援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十四)区消防大队: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宣贯,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程序进行核查,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十五)区人防办:负责对物业区域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五)区教育局: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七)区文旅局: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文化艺术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八)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十八九)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龙泉镇政府: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会。研究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关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2.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召集议题相关成员单位参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列席。主要研究物业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及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办公室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会。主要研究和推进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解决具体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关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在本单位的协调推进;督促本单位做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2.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指示批示精神,成员单位要及 时通报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

  3.工作会商研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4.月报告季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对照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协调的事项和需配合的部门,每季度通报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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