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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01 加入收藏
宜府办文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

宜府办文〔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建立以机构为主导、社区和居家为基础、医养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改善临终患者生命质量,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全市老年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或病房(病区)数量持续增加,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到2023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立覆盖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全市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提供安宁疗护服务、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志愿者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宁疗护三级服务体系

  1.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在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老年病医院、宜昌市肿瘤医院)建设标准化的安宁疗护中心。发挥三级医院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制度规范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2.建设安宁疗护病区。引导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结合)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科医院以及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缓和医疗门诊。鼓励多主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安宁疗护服务实体,扶持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安宁疗护机构。

  3.推广社区安宁疗护服务。明确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房(病床)建设要求。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未评级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房(病床),并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巡诊等多种方式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

  1.明确安宁疗护准入标准和服务内容。建立医生、护士、康复师、医务社工、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多学科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社会支持、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尽可能满足终末期患者综合、全程、全方位的安宁疗护需求。市级研究明确安宁疗护准入标准和服务内容,并指导各地遵照执行。

  2.建立安宁疗护转介服务机制。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管理,强化综合性医院对接续性医疗机构的指导与支持作用,建立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安宁疗护转介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下沉至家庭和社区,探索建立“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

  (三)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质效

  1.制定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制定安宁疗护工作制度,细化安宁疗护服务标准,明确机构、社区、居家安宁疗护的服务流程、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机构—社区—居家安宁转介流程及工作规范。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开展线上预约、在线复诊、线下居家服务等。

  2.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质量控制标准,将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控制和服务监管。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建立特殊药品用药、配送、监管流程。

  3.应用数字化平台提升服务。依托“智慧医养结合”平台,探索建立区域安宁疗护住院床位信息查询与预约机制,促进家庭、社区、医院三方联动,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质效和管理水平。

  4.壮大安宁疗护人才队伍。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岗位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培育社工和志愿者队伍,支持志愿者参与安宁疗护工作。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床位)建设给予补助。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资源给予安宁疗护相关经费支持。

  2.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以患者为导向的按床日付费支付方式,将安宁疗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畴。指导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安宁疗护非医疗项目服务,确定合理收费标准。鼓励商业保险开办安宁疗护有关新险种。

  3.健全职业培训机制。实施安宁疗护培训三年行动,建立以继续教育为主、专业培训为辅、岗位培训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安宁疗护人才培训体系。人社部门将安宁疗护所需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安宁疗护实践基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做好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指导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宁疗护工作评价,从家庭、社会及卫生经济等层面进行质效评估,推动安宁疗护政策不断完善。

  (三)营造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知识,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列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生命教育。积极宣传安宁疗护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宜昌市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宜昌市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琼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会清 市卫健委主任

  成员:鲁劲松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邦伍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永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苗新华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杨军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朱利民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朱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若有部门职能调整或人事变动,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接续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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