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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猇亭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08 加入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猇亭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猇亭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完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猇亭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猇亭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完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法》《猇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

  (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统一调配,资源共享。要紧密结合全区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主责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四)拓展形式、节约实效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五)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原则。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征用,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四条 成立猇亭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猇亭公安分局、猇亭交警大队、猇亭消防救援大队、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区审计局、古老背街办、虎牙街办、云池街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是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等。

  第三章 储备种类及任务

   第六条 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由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我区实际管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拟定方案后报区政府批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应急物资储备重点为危险化学品险情事故、道路安全事故、防火、防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

  第七条 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项预案规定及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责任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负责协调和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储备必要的应急自救物资和设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督促做好数据更新。监督各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饮用水、粮食、食盐、成品油、燃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重要物资储备。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和商贸领域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本地企业救灾物资的生产安排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民政局:负责灾后募捐款物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汛、抗旱、雨雪冰冻灾害、森林防火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救援、救灾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机械储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的抢修、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类应急药品、救护设备、疫苗及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商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防汛物资的储备。

  猇亭公安分局:负责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储备。

  猇亭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拯救等应急物资储备。

  猇亭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储备。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监测、调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储备。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雨雪冰冻天气等极端天气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物资的储备。

  区审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救助物资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居(村)、社区及管理权限内的企业、学校等法人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储备基本的救灾和生活应急物品。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和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提倡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根据实际和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四章 储备方式与资金保障

  第八条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努力实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的结合。

  第九条专业应急物资主要采取政府采购、政府储备的形式;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应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协商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确保随时供应。

  第十条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购置、更新、损耗轮换和政府委托企业储备所需要的资金补贴等资金,由承担物资储备任务的各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标准测算,在每年底将次年度经费计划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

  第五章 物资管理、调用和补充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制度,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第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储备物资登记造册,并建立储备物资动态数据库,每半年一次将相关储备数据报区应急管理局,经统一汇总、登记备案与管理,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动态数据库。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若需调用多个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按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由应急主责部门进行调用。

  第十四条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报告,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区财政拨付结算资金。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主责部门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物资保障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有关方案。同时会同被调用物资单位及时补办调用手续,结算被调用物资资金和调用费用开支,补充物资储备,恢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或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施方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对责任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各项管理、调用、采购等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猇亭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宜猇府办发〔2014〕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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