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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3〕253号省水利厅关于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家头水厂四期扩建工程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03
鄂水许可〔2023〕253号省水利厅关于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家头水厂四期扩建工程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余家头水厂四期扩建工程在长江干流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武汉市长江干流右岸干堤武青堤桩号32+200处;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0′39″,北纬3037′14″;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规模为3584万立方米/年;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取水口下游230米处。二、核发新的取水证(电子证照编号为B420106S2021-0018号),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0日。三、你公司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四、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五、本决定下达后,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附件: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家头水厂四期扩建工程关于申请延续取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9日         createPageHTML(1, 0,"t20240103_5027629", "shtml", "pages clearfix",0);

鄂水许可〔2023253

省水利厅关于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家头水厂四期扩建工程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余家头水厂四期扩建工程在长江干流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武汉市长江干流右岸干堤武青堤桩号32+200处;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039,北纬30°3714;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规模为3584立方米/;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取水口下游230处。

二、核发新的取水证(电子证照编号为B420106S2021-0018),有效期为5年,自20231231日至20281230日。

三、你公司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

、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本决定下达后,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家头水厂四期扩建工程关

于申请延续取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湖北省水利厅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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