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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7-24 加入收藏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目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电费上调,国际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国内用油需求不断增长,节能降耗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是继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目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电费上调,国际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国内用油需求不断增长,节能降耗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意见》要求,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降低行政开支,引导资源消费方式的改变,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科技、环保、质检、统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意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8年6月26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26号)精神,为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强化管理、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加大宣传,扎扎实实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市直机关节能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电、节水比“十五”期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试点示范单位;三是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市直机关节能的量化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节约用电工作
  
  1、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不用或少用照明灯。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应设定隔盏开灯,减少灯管数,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使用节能灯具,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严格控制使用机关办公场所景观照明灯。
  
  2、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要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尽量不开中央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主机。
  
  3、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尽可能不搭乘电梯。长时间不用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或将计算机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下班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
  
  (二)切实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杜绝“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
  
  2、充分利用各种水资源,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等。
  
  3、落实专人定期定时抄录水表,及时比较、分析用量,发现用量异常需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
  
  1、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设立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分类帐目。
  
  2、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稿件网上无纸化传输。
  
  3、加强办公用品的循环使用,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四)积极推进公务用车节能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
  
  2、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选用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3、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
  
  4、建立健全公务车使用登记、审批、调度、考核等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五)加强行政办公建筑物节能
  
  1、所有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行政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节能设计评审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开工建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开展新建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建设低耗绿色建筑,实现市政府提出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严格控制办公楼、会议室装修标准,杜绝过度装修。
  
  3、既有建筑改扩建必须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物、电梯、中央空调、供暖和用电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实施节能改造,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六)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
  
  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工作宣传力度。市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养成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把节约和减少资源浪费变成每一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促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建立健全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市直各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起必须建立独立、详实的水耗、电耗、热力消耗、车辆油耗、办公用品消耗等基础台帐,对各种消耗情况认真登记,每半年和市直机关规定的消耗指标进行比较,对超过规定指标的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各单位每年底要将本年度资源消耗情况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各单位资源消耗情况建成系统、动态的基础资料库,在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市直单位实际资源消耗情况的基础上,挖掘资源节约潜力,制定新的节能消耗标准,扎实有效地推动市直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年度资源消耗情况,对市直各单位节水、电、热力、汽油、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的制度建设及资源消耗进行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使用审计报告,督促各部门(单位)对超耗能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市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节能工作,把资源节约纳入各项工作的职责之中,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主题词: 经济管理 节能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0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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