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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政府公开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8-0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今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通知》(宜府办〔2008〕3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送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移送范围,突出移送重点,规范移送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通知》(宜府办〔2008〕3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送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移送范围,突出移送重点,规范移送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送部门和单位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联合制作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该信息的主要制作单位负责移送。
  
  二、移送范围和重点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移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管理规范方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规划计划统计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产业导向目录。
  
  (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土地征收或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补偿费、补助费发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情况。
  
  (四)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许可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方面。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市、区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处置)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领域的重大活动(事件)的组织及实施情况。
  
  (七)机构和人事方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及其变动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移送时间和形式
  
  对已公开的现行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凡属应主动公开但尚未移送的,要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及时移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自2008年8月1日起,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电子文本一份,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宜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等,除电子文本外还应送交纸质文本2份。
  
  要切实做好移送内容的更新工作。对移送的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同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在作出修改或者废止后5个工作日内移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立电子文件中心,由市电子政务办在全市协同办公系统中提供接口,与电子文件中心对接,实现在线移交和接收。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也可通过在线方式接收政府信息。暂时不具备在线传输电子信息的单位,可通过光盘、磁盘等载体进行移送。
  
  四、移送机制和手续
  
  各级行政机关应将移送公开信息工作纳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次性移送的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要规范交接手续,填具《党政公开信息交接单据》。
  
  五、移送管理和监督
  
  信息移送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同级公开信息的接收工作,并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数据格式,完善接收制度,主动做好衔接服务;各级档案局应通过执法检查、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移送工作的质量,并向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同级信息的移送和查阅情况;市保密局应定期开展涉密信息检查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移送信息的情况纳入市和县市区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监督、检查和评议的范畴,通过监督、检查和评议,提高信息的移送质量,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 行政 档案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08月0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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