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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7-0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安全生产总体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1~5月,全省化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9起,死亡5人;其中:我市伤亡事故4起,死亡3人。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安全生产总体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1~5月,全省化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9起,死亡5人;其中:我市伤亡事故4起,死亡3人。6月11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公司1#系统φ1000氨合成塔发生爆炸,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正值高温和汛期,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特性,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就会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中毒以及环境污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狠抓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要加大政府执法监管力度,提高部门履行职责能力。二是落
  
  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实行科技兴安,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氯碱、合成氨、硫酸等化工企业,要加强对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工艺操作,完善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迅速组织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健全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到位以前,要采取措施,加强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对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关键岗位、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要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未经培训,一律不得进入化工企业工作。要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增强防范和正确处置各种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全面检查化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等相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动火引发事故。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要对今年开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是否有合法合规的项目审批、安全审查、设计审查手续,是否建设了事故应急池,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今年9月,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全市化工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化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做出的承诺,抓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有计划地搬迁居民或将企业搬迁到化工园区。搬迁企业要制定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确保搬迁期间安全万无一失。
  
  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要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氯碱、合成氨等化工生产企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化服、空气呼吸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企业特点,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八、严格信息报送和事故查处工作
  
  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宣传贯彻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关信息,并做好跟踪督导。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七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 安全 生产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7月0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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