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水务局拟订的《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实施方案
区水务局
为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切实解决我区渠系不畅的问题,提高农田水利抗灾保收能力,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依托《武汉市江夏区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开展,结合水利普查资料,采取渠系清淤、护砌及渠系建筑物配套等措施,用3年时间完成规模以上的港渠整治任务,建成港渠通畅、节水生态、配套完善、调度灵活的排灌港渠系统,夯实农业基础,增强我区农田水利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及革命老区水利配套,推动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达到完成一条渠道整治,改善一片农田排灌条件,受益一方百姓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总体安排部署下,根据《武汉市江夏区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港渠整治以骨干排灌泵站、水库(或大塘)、大中型涵闸等水利枢纽设施为起点,以点定线,以线带面,点、线、面连片推进,配套完善现有港渠建筑物为主,原则上不开挖新港渠。
(二)整合资金,多元投入
整合各级、各渠道水利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港渠整治,市级资金主要对1个流量以上的灌溉渠道、排灌结合渠道、3个流量以上的排水渠道的整治进行补助;区级资金主要用于与上级项目配套。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三)突出重点,注重生态
重点围绕美丽乡村、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产品基地、革命老区和“四化同步”示范区开展港渠整治,不得造成水土流失,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与项目区内同步实施的其他项目有机结合,做到项目建设不重不漏,协调推进,确保渠系衔接贯通。
(四)分类指导,加强管理
针对不同港渠特点采取不同整治措施,对于灌溉渠道整治,以清淤衬砌为主,常水位以上渠道迎水面采用生态护坡;对于灌排结合渠,根据过水流量等实际情况实施局部护砌;对于排水港道,以疏浚保通畅为主,不涉及渠道排水安全的不衬砌;制定验收办法,严格项目验收。
三、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一)实施范围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已纳入国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港渠,不纳入本次排灌港渠整治范围。本次我区排灌港渠整治范围的港渠共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市级分配我区规模以上的港渠整治任务为235公里,涉及全区纸坊、藏龙岛、梁子湖风景区、五里界、乌龙泉、郑店、山坡、安山、金口、法泗、舒安、湖泗、金水等13个街道(开发区)办事处。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根据以上目标任务,按照相应补贴标准测算,2014年港渠整治需安排财政奖补资金7382.1万元(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合规性审查批复资金为准)。其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4518.7万元,区级配套专项资金2863.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港渠整治资金实行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报账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报账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核定的总工程进度,及时调度资金,项目完工前,分批预拨80%的项目奖补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拨付20%的项目奖补资金。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报账程序为: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核工程量(附工程量明细清单),受益群众代表签字认可,项目法人签署意见,报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财政所对报账资料完整性进行复核,资料齐全拨付资金。
五、建设管理
港渠整治必须落实工程建设“五制”:一是项目法人制。由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二是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须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组织投标。三是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须与各参建单位分别签订勘测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五是实行廉政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认真抓好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项目部负责人和中标单位负责人签订《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合同》,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建后管护
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要将整治后的农村排灌港渠作为管护重点,并纳入2014年度全区农村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及考核范围,按照有利于管理和运行、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港渠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标准。遵循自愿原则,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排灌港渠管理,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村级自治管理的长效管护机制。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4年1月—3月)
市级下达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4年3月—9月)
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对照《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清淤整治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五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力量和工程机械对港渠进行整治。建立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标准化建设质量监管制度,并建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施工过程中,各流域水利站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当年下达任务,当年完成受益。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9月—10月)
港渠整治工程完成后,参照水利部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组织验收专班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会商区财政局组织区级验收小组,对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上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区级验收合格后,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验收。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实施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成立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各有关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各地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由区水务局负责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要及时、不定期向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水务局上报信息,反映活动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典型经验以及遇到的突出问题。由区水务局通过专报或者其他形式报告区领导、区“三万”活动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加强技术指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港渠整治工作,区水务局责成各流域水利站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各项目法人单位(即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严格按照项目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督促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严格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强化工程督导
加强港渠整治工程建设检查。由区水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港渠整治取得实效。实行工程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由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负责于每月上、中、下旬将相关信息上报区水务局,区级根据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上报及检查情况每月进行进度通报。
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少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康宏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晋军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责任副组长:雷寿文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许天际 区发改委副主任
丁 玲 区监察局副局长
葛昌文 区农经办主任
熊 涛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传清 区水务局副局长
朱柏林 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宪明 五里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让忠 乌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郭春兴 郑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家兴 金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克勇 法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书忠 山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学军 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方道敏 湖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长久 舒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傅大洪 金水办事处副主任
夏寒晖 藏龙岛办事处副主任
胡荣汉 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办公,李传清兼任主任,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以及各街道水利管理站按其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水务局拟订的《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实施方案
区水务局
为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切实解决我区渠系不畅的问题,提高农田水利抗灾保收能力,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依托《武汉市江夏区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开展,结合水利普查资料,采取渠系清淤、护砌及渠系建筑物配套等措施,用3年时间完成规模以上的港渠整治任务,建成港渠通畅、节水生态、配套完善、调度灵活的排灌港渠系统,夯实农业基础,增强我区农田水利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及革命老区水利配套,推动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达到完成一条渠道整治,改善一片农田排灌条件,受益一方百姓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总体安排部署下,根据《武汉市江夏区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港渠整治以骨干排灌泵站、水库(或大塘)、大中型涵闸等水利枢纽设施为起点,以点定线,以线带面,点、线、面连片推进,配套完善现有港渠建筑物为主,原则上不开挖新港渠。
(二)整合资金,多元投入
整合各级、各渠道水利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港渠整治,市级资金主要对1个流量以上的灌溉渠道、排灌结合渠道、3个流量以上的排水渠道的整治进行补助;区级资金主要用于与上级项目配套。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三)突出重点,注重生态
重点围绕美丽乡村、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产品基地、革命老区和“四化同步”示范区开展港渠整治,不得造成水土流失,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与项目区内同步实施的其他项目有机结合,做到项目建设不重不漏,协调推进,确保渠系衔接贯通。
(四)分类指导,加强管理
针对不同港渠特点采取不同整治措施,对于灌溉渠道整治,以清淤衬砌为主,常水位以上渠道迎水面采用生态护坡;对于灌排结合渠,根据过水流量等实际情况实施局部护砌;对于排水港道,以疏浚保通畅为主,不涉及渠道排水安全的不衬砌;制定验收办法,严格项目验收。
三、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一)实施范围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已纳入国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港渠,不纳入本次排灌港渠整治范围。本次我区排灌港渠整治范围的港渠共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市级分配我区规模以上的港渠整治任务为235公里,涉及全区纸坊、藏龙岛、梁子湖风景区、五里界、乌龙泉、郑店、山坡、安山、金口、法泗、舒安、湖泗、金水等13个街道(开发区)办事处。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根据以上目标任务,按照相应补贴标准测算,2014年港渠整治需安排财政奖补资金7382.1万元(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合规性审查批复资金为准)。其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4518.7万元,区级配套专项资金2863.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港渠整治资金实行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报账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报账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核定的总工程进度,及时调度资金,项目完工前,分批预拨80%的项目奖补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拨付20%的项目奖补资金。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报账程序为: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核工程量(附工程量明细清单),受益群众代表签字认可,项目法人签署意见,报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财政所对报账资料完整性进行复核,资料齐全拨付资金。
五、建设管理
港渠整治必须落实工程建设“五制”:一是项目法人制。由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二是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须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组织投标。三是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须与各参建单位分别签订勘测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五是实行廉政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认真抓好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项目部负责人和中标单位负责人签订《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合同》,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建后管护
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要将整治后的农村排灌港渠作为管护重点,并纳入2014年度全区农村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及考核范围,按照有利于管理和运行、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港渠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标准。遵循自愿原则,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排灌港渠管理,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村级自治管理的长效管护机制。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4年1月—3月)
市级下达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4年3月—9月)
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对照《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清淤整治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五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力量和工程机械对港渠进行整治。建立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标准化建设质量监管制度,并建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施工过程中,各流域水利站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当年下达任务,当年完成受益。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9月—10月)
港渠整治工程完成后,参照水利部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组织验收专班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会商区财政局组织区级验收小组,对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上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区级验收合格后,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验收。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实施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成立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各有关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各地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由区水务局负责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要及时、不定期向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水务局上报信息,反映活动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典型经验以及遇到的突出问题。由区水务局通过专报或者其他形式报告区领导、区“三万”活动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加强技术指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港渠整治工作,区水务局责成各流域水利站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各项目法人单位(即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严格按照项目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督促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严格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强化工程督导
加强港渠整治工程建设检查。由区水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港渠整治取得实效。实行工程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由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负责于每月上、中、下旬将相关信息上报区水务局,区级根据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上报及检查情况每月进行进度通报。
江夏区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少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康宏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晋军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责任副组长:雷寿文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许天际 区发改委副主任
丁 玲 区监察局副局长
葛昌文 区农经办主任
熊 涛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传清 区水务局副局长
朱柏林 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宪明 五里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让忠 乌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郭春兴 郑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家兴 金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克勇 法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书忠 山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学军 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方道敏 湖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长久 舒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傅大洪 金水办事处副主任
夏寒晖 藏龙岛办事处副主任
胡荣汉 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办公,李传清兼任主任,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以及各街道水利管理站按其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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