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12-2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5

 

 

 

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172号),推动全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2013年,我区大力实施第一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实际投入15220万元,新、改扩5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2011年投资3620万元,新、改扩建10所;2012年投资5900万元,新、改扩建22所;2013年投资5700万元,新、改扩建18所;截止2013年底,除2所新建园在建外,其余48所均已投入使用,实现了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全覆盖。全区幼儿园所数和在园幼儿数由201027所、7774人提高到2013111所、16728人,增加84所、8954人,分别增长了311.1%115.2%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56.2%提高到201384.9%,三年提高28.7%。“入公办园难”和“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全区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其发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比较尖锐与突出,如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不达标、管理水平不高、办园条件不均衡等问题。全面普及高质量的学前三年教育是当前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区学前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统筹发展,构建起布局基本合理、资源相对充足、师资日趋精良、质量稳步提升、群众较为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持续建设,方便入园,形成学前教育网点新布局。2016年,继续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网点,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努力满足人口密度小地区幼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幼儿及残疾(视力、听力、智力)幼儿入园需求。

       (二)核编定员,持证上岗,构建师资队伍配置新机制。2016年,全区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齐教职工并持证上岗,80%以上专任教师和园长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25%以上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

       (三)追求品质,注重内涵,开创学前教育发展新局面。2016年,全区创建1所省级示范园,23所市级示范园,等级以上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创建12所在市内外有影响的名园。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1.继续建设公办幼儿园。根据城市发展和出生人口增长变化,科学规划全区幼儿园网点布局,20142016年计划安排投资20280万元,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9所,提升现有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着力解决人口密度小地区幼儿、留守幼儿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园问题,努力增加残疾幼儿入园机会,保障广大幼儿就近、方便、公平入园。

       2014年,计划投入6200万元,实施区中心幼儿园、金港幼儿园、郑店同兴幼儿园的新建,郑店青年庵、保福、河垴、贺站幼儿园的改扩建。

       2015年,计划投入8780万元,实施大桥中心幼儿园、藏龙岛第二幼儿园、庙山中心幼儿园的新建,安山、山坡、段岭庙、法泗菱米、法泗怡山湾等幼儿园的改扩建。

       2016年,计划投入5300万元,实施康宁路幼儿园、文化路幼儿园、纸坊胜利幼儿园的新建,乌龙泉矿小幼儿园的改扩建。

       2.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重点对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及回收、补建等全过程实行政府督办。2014年底前,由区人民政府牵头,集中对区域内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

       3.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确保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基础上,探索设立中心幼儿园分园(分部)、教学点等模式,努力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向下延伸至中心村。禁止以各种形式将集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办事处、村)幼儿园承包或转租给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2016年秋季前,基本完成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

       4.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5.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标准认定一批有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园长、教师等方式,支持其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继续优化学前教育工作队伍

       1.基本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核编补充机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补充配备管理制度。2015年底前,全区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基本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16年底前,各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按标准配备到位。

       2.加大幼儿师资培训力度。采取委托培训、转岗培训、自主培训、定向培训、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幼儿教师。通过自修、在职培训等形式提高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学历层次。深化区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加强职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专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

       3.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进幼儿教师聘任制,逐年缩小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任教规模。2016年底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吸引力和工作稳定性。

       4.健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加强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维护教师心理健康。充分发挥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作用,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和课程体系、按需要设置幼儿园园长。加强园长、民办幼儿教师和新入职幼儿教师培训力度。鼓励园长和教师攻读高层次学位,逐步提高师资水平。强化5年一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制订三年培训计划。2014年,启动新一轮全区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专业轮训。

       5.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加强行政管理和教科研力量。2015年底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前教育业务管理工作,至少配备专职行政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各1名。

       (三)继续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1.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根据《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前教育装备标准,强化依法依规办园。坚持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和幼儿入园指导。抓好幼儿园常规检查,坚决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民办幼儿园准入和退出管理,改善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条件,由区人民政府牵头依法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注重幼儿园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培植园所文化,开发园本课程,打造特色名园。严格执行《武汉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2015年春季起全区幼儿园普遍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3.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网络。实施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制度,依托在区高校、幼教学会等专业优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科研网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有效开展区街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

       4.夯实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武汉市平安校园常规工作管理手册》。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幼儿园安全防范演练,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经常性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黑园车”,确保全区幼儿园师生交通安全。

       5.加强幼小衔接实践。遵循学前儿童成长规律,因地制宜,加强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衔接,进行适应性教育,帮助学前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四)继续推动学前教育体制创新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学前教育宏观调控。探索学前教育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估试点。

       2.推动幼儿园办学模式创新。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支持优质幼儿园以兼并、联办、办分园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引进资源、投入资金、创新机制等途径,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社会责任。

       3.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完善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幼儿园资源共建共享。通过跟岗带教、送教到园、巡园指导等途径,充分开发、利用、共享幼儿园优质资源。201591前,建设区级教育资源平台,完成区直机关幼儿园独立网站建设。2016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幼儿园试点“三通两平台”(三通:宽带网络园园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两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街道中心幼儿园独立网站建设。

       4.探索家园合作共育机制。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依托亲子活动、幼儿园开放日等载体,抓住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契机,增强家园沟通,增进家园互信,努力形成家园共育合力。积极探索区级统筹、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实行部门协调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区学前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与突出矛盾。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整体联动,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配套举措,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督办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有序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强化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普惠性学前教育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巩固和完善学前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努力增加教师收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幼儿、学龄前孤儿和“三类”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孤儿和“三类”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单位与家长共同分担。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力度。

       (三)强化综合改革,实施整体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有条件的街道,先行先试、率先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条件不成熟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重点突破,有计划有步骤整体推进。

       (四)强化动态监测,务实督导考评

坚持绩效管理,将本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街道、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参照普通中小学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发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作用。建立通报制度和双向激励制度,区人民政府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严格问责,确保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构筑良好环境

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办园透明度,扩大民众知情权。坚持正面宣传,深入挖掘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表彰先进活动,努力构筑全区上下关心支持、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强化过程管理和指导,确保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一)启动阶段(20141012月)

启动实施全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51月—201610月)

按照年度安排大力实施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过程督查,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三)验收阶段(20161112月)

全面总结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接收市人民政府对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的专项督查验收。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5

 

 

 

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2013年,我区大力实施第一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实际投入15220万元,新、改扩5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2011年投资3620万元,新、改扩建10所;2012年投资5900万元,新、改扩建22所;2013年投资5700万元,新、改扩建18所;截止2013年底,除2所新建园在建外,其余48所均已投入使用,实现了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全覆盖。全区幼儿园所数和在园幼儿数由201027所、7774人提高到2013111所、16728人,增加84所、8954人,分别增长了311.1%115.2%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56.2%提高到201384.9%,三年提高28.7%。“入公办园难”和“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全区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其发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比较尖锐与突出,如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不达标、管理水平不高、办园条件不均衡等问题。全面普及高质量的学前三年教育是当前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办园透明度,扩大民众知情权。坚持正面宣传,深入挖掘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表彰先进活动,努力构筑全区上下关心支持、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强化过程管理和指导,确保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一)启动阶段(20141012月)

启动实施全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江夏区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51月—201610月)

按照年度安排大力实施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过程督查,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三)验收阶段(20161112月)

全面总结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接收市人民政府对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的专项督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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