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洪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的批复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5-27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洪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的批复

洪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洪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的请示》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洪山经济开发区一期用地中22.6公顷(东临书城路、西至理工大新校区、北至文荟街、南至文治街)和李桥村融科智谷20.2公顷土地(东南临文化大道、西接李桥村虹桥家园居住小区、北靠三环线),共计42.8公顷作为洪山经济开发区新的规划管理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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