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2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陂政办20181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4

 

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4)规定,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武汉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51)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公办民办并举和“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街为主体、综合治理”的原则,从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等方面治理培训机构,从依法办学、依法从教方面规范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校外培训活动,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斩断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与社会培训机构的利益关联,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

()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有照无证”培训机)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无照无证”培训机构)

()义务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公办、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全面规范“有照有证”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开展“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情况大检查,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责令整改。文化类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房产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物价)等部门及各街乡予以配合。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委(物价)、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房产中心等部门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2.坚决纠正“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3.严禁“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对培训机构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并将结果提供给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使用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治理“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

1.指导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乡负责,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予以配合。

2.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乡负责,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予以配合。

 ()分类规范“有照无证”培训机构

1.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办证,并依据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再保留“办学内容”以外的其他业务。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2.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等规定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坚决斩断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关联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并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上述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制定并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制度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通过媒体同时对社会发布。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房产中心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5-6)召开全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街乡成立工作专班,迅速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街乡和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有安全隐患、有超纲超前教学行为或者无办学资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有教师存在不良教育教学行为的中小学校分门别类进行登记;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普查,对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各街乡和区有关部门要将全面普查的问题,进一步弄清底数,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于630日前报区教育局汇总。

各街乡要督促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对照《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政府284号令),进行自查整改,边查边改,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办学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20187-12)各街乡和区有关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步骤和整改时限。按照编号建档、限期销号的原则全面进行整治。区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对整改不到位的中小学校校长要追究责任。

现有培训机构的处理在20181231日前完成,新发现的培训机构适时处理。定期开展督查,建立并适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通过媒体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报道。

()总结检查阶段(20191-6)区人民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台帐资料,建立常态化的治理工作机制,迎接省、市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黄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与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同机制,落实责任,定期研判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统筹协调,通力合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牵头,建立以街乡为主体和执法单元的联动工作机制, 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本辖区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的监督作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严格执法,堵疏结合。专项治理行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转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8591505185931191,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并追究属地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处理违规典型,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辖区内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得以根本解决。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造势,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要上路、进校、进机构,让百姓对相关政策入脑入心,从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要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公布合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附件:

黄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立群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本怀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程克明  区教育局局长

  员:黄良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心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邓和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朱大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程教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区房产中心副主任

            区消防大队队长

 

 

2018-11-27 06:19

陂政办20181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4

 

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4)规定,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武汉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51)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公办民办并举和“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街为主体、综合治理”的原则,从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等方面治理培训机构,从依法办学、依法从教方面规范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校外培训活动,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斩断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与社会培训机构的利益关联,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

()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有照无证”培训机)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无照无证”培训机构)

()义务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公办、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全面规范“有照有证”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开展“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情况大检查,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责令整改。文化类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房产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物价)等部门及各街乡予以配合。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委(物价)、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房产中心等部门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2.坚决纠正“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3.严禁“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对培训机构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并将结果提供给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使用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治理“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

1.指导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乡负责,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予以配合。

2.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乡负责,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予以配合。

 ()分类规范“有照无证”培训机构

1.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办证,并依据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再保留“办学内容”以外的其他业务。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2.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等规定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坚决斩断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关联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并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上述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制定并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制度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通过媒体同时对社会发布。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房产中心及各街乡予以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5-6)召开全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街乡成立工作专班,迅速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街乡和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有安全隐患、有超纲超前教学行为或者无办学资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有教师存在不良教育教学行为的中小学校分门别类进行登记;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普查,对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各街乡和区有关部门要将全面普查的问题,进一步弄清底数,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于630日前报区教育局汇总。

各街乡要督促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对照《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政府284号令),进行自查整改,边查边改,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办学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20187-12)各街乡和区有关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步骤和整改时限。按照编号建档、限期销号的原则全面进行整治。区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对整改不到位的中小学校校长要追究责任。

现有培训机构的处理在20181231日前完成,新发现的培训机构适时处理。定期开展督查,建立并适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通过媒体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报道。

()总结检查阶段(20191-6)区人民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台帐资料,建立常态化的治理工作机制,迎接省、市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黄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与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同机制,落实责任,定期研判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统筹协调,通力合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牵头,建立以街乡为主体和执法单元的联动工作机制, 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本辖区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的监督作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严格执法,堵疏结合。专项治理行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转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8591505185931191,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并追究属地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处理违规典型,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辖区内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得以根本解决。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造势,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要上路、进校、进机构,让百姓对相关政策入脑入心,从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要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公布合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附件:

黄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立群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本怀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程克明  区教育局局长

  员:黄良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心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邓和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朱大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程教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区房产中心副主任

            区消防大队队长

 

 

陂政办20181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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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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