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27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7 发布日期 2021-11-27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7 10:54 【 下载 】  字号:[ ]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地震应急行动方案》于11月5日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地震

应急行动方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任务,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我市启动《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时,本行动方案同时启动。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工作分工

(一)组成

根据《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我局,其人员组成:

主任:局主要领导(兼)

副主任:各位副局长、局总工程师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分工

按照《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工作组分工,我局负责牵头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的工作,参与新闻报道组和恢复重建组的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地震处牵头,指挥中心、政宣处、综合减灾处、地震处、规信处、机关党委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由局办公室、地震处负责);制订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中心、地震处负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由地震处、政宣处、综合减灾处负责);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由地震处、政宣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赴汉的救援行动(由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由指挥中心、机关党委负责);通信及视频会议保障(由规信处负责)。

2.抢险救援组(由地震处牵头,指挥中心、危化处、调查处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由指挥中心、地震处负责);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由指挥中心、地震处、危化处、调查处负责)。  

3.生活保障组(由综合减灾处牵头,局办公室、地震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备灾中心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依规组织实施受灾困难群众紧急生活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救助资金物资保障(由综合减灾处、局办公室、备灾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由综合减灾处、地震处负责);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监管(由综合减灾处、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恢复重建过程中劳资关系由组织人事处协调人社部门予以保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地震处牵头,综合减灾处、危化处、基础处、调查处、执法支队、监测中心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由地震处、监测中心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由地震处、监测中心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监测防控,减轻或者消除次生灾害(由危化处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应急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次生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由地震处、综合减灾处、基础处、调查处、执法支队负责)。

5.新闻报道组(由政宣处、地震处、规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参与)

主要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由政宣处、地震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参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由地震处、政宣处、规信处参与)。

6.恢复重建组(由地震处、基础处、调查处、协调处参与)

主要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参与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快速恢复生产,震后房屋安全鉴定。


各处室、直属单位除承担上述应急工作职责外,还应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地震先期应急响应

震后30分钟内

(一)监测中心在15分钟内向局值班室报告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由综合协调组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送《地震专报第1期》。  (二)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灾初判结果,报送《地震专报第2期》(修正后的地震三要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四、分级响应处置流程

(一)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Ⅰ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局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全员到岗,各工作组按照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震后1小时内

(1)抢险救援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开展救援;了解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2)综合协调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1号公告,向公众发布震情、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视灾情协调驻汉部队参与救援;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协作计划;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支援。

(3)生活保障组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安置受灾群众。

2.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调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抢险救援组向受地震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部署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排查等工作;协调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收集地震监测信息,组织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完成《地震专报第3期》。综合协调组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送《地震专报第3期》。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相关情况。

3.震后1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调配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继续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生活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震后24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次生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排险。

(3)生活保障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抗震救灾等情况。

5.震后48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组织救援队伍持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2)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对次生灾害隐患进一步排查,及时进行处置。

(3)生活保障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并进行心理疏导。

6.震后7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救援队伍视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生活保障组指导各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处置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3)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初步完成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确定地震影响范围、震中区地震烈度。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灾等情况;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控。

7.震后72小时以后

(1)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新闻报道组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控。

(3)恢复重建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组织清理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重点由应急救援转向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局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全员到岗,各工作组按照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震后1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2)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协调驻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协作计划;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支援。

2.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调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生活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向受地震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部署启用避难场所、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排查等工作;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收集地震监测信息,组织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完成《地震专报第3期》。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相关情况。

3.震后1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抢险。

(2)生活保障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4.震后24小时内

(1)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初步完成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确定地震影响范围、震中区地震烈度。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处置。

(2)生活保障组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后勤保障机制,确保救灾物资供应。

(3)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灾等情况。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做好舆情监控。

5.震后48时内

(1)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的资源。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2)生活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开展心理疏导。

6.震后48时以后

恢复重建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组织清理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重点由应急救援转向灾后恢复。

(三)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地震处、局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宣处、监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地震处、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处收集、汇总灾区受灾情况,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2)地震处组织专家组开展震情趋势研判,震情会商意见,并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3)政宣处负责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震情信息和相关新闻消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引导公众科学应对地震。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综合协调组在震情灾情基本稳定、灾区秩序基本恢复、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后,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终止地震应急响应。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指挥长审定后,由地震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流程

发生有感地震、地震谣传事件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地震处、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宣处、市地震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岗。

(一)有感地震

(1)震后15分钟内,监测中心向局值班室报送震情(包括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地震处组织专家进行震情趋势研判,1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由地震处向市政府报送《地震专报》。

(2)地震处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汇总,由地震处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告。

(3)政宣处负责震情信息发布,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平息地震谣传,消除社会恐慌。

(4)地震处收集汇总成员单位、相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并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二)地震谣传

由地震处负责指导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政宣处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关注舆情,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地震,严防事态扩大。指挥中心协调市公安局迅速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八、其他事项

(一)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市应急管理局实行震时紧急状态工作机制,取消休假。出差在外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确保应急期间的联系。

(二)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调度已经到位的工作人员,协同开展工作。

(三)在地震应急响应及其他地震事件处置过程中,按照此行动方案要求的所有参与人员,因失去通信联系、通知后无故不到岗及实施应急响应工作不力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

(四)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依据本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本行动方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地震专报》——地震初步报告模板.docx

《地震专报》——地震正式报告模板.docx

《地震专报》——地震趋势快速研判模板.docx

《地震专报》——会商意见模板.docx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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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地震应急行动方案》于11月5日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地震

应急行动方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任务,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我市启动《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时,本行动方案同时启动。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工作分工

(一)组成

根据《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我局,其人员组成:

主任:局主要领导(兼)

副主任:各位副局长、局总工程师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分工

按照《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工作组分工,我局负责牵头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的工作,参与新闻报道组和恢复重建组的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地震处牵头,指挥中心、政宣处、综合减灾处、地震处、规信处、机关党委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由局办公室、地震处负责);制订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中心、地震处负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由地震处、政宣处、综合减灾处负责);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由地震处、政宣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赴汉的救援行动(由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由指挥中心、机关党委负责);通信及视频会议保障(由规信处负责)。

2.抢险救援组(由地震处牵头,指挥中心、危化处、调查处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由指挥中心、地震处负责);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由指挥中心、地震处、危化处、调查处负责)。  

3.生活保障组(由综合减灾处牵头,局办公室、地震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备灾中心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依规组织实施受灾困难群众紧急生活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救助资金物资保障(由综合减灾处、局办公室、备灾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由综合减灾处、地震处负责);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监管(由综合减灾处、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恢复重建过程中劳资关系由组织人事处协调人社部门予以保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地震处牵头,综合减灾处、危化处、基础处、调查处、执法支队、监测中心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由地震处、监测中心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由地震处、监测中心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监测防控,减轻或者消除次生灾害(由危化处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应急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次生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由地震处、综合减灾处、基础处、调查处、执法支队负责)。

5.新闻报道组(由政宣处、地震处、规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参与)

主要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由政宣处、地震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参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由地震处、政宣处、规信处参与)。

6.恢复重建组(由地震处、基础处、调查处、协调处参与)

主要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参与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快速恢复生产,震后房屋安全鉴定。


各处室、直属单位除承担上述应急工作职责外,还应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地震先期应急响应

震后30分钟内

(一)监测中心在15分钟内向局值班室报告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由综合协调组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送《地震专报第1期》。  (二)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灾初判结果,报送《地震专报第2期》(修正后的地震三要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四、分级响应处置流程

(一)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Ⅰ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局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全员到岗,各工作组按照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震后1小时内

(1)抢险救援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开展救援;了解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2)综合协调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1号公告,向公众发布震情、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视灾情协调驻汉部队参与救援;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协作计划;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支援。

(3)生活保障组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安置受灾群众。

2.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调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抢险救援组向受地震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部署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排查等工作;协调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收集地震监测信息,组织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完成《地震专报第3期》。综合协调组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送《地震专报第3期》。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相关情况。

3.震后1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调配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继续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生活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震后24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次生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排险。

(3)生活保障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抗震救灾等情况。

5.震后48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组织救援队伍持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2)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对次生灾害隐患进一步排查,及时进行处置。

(3)生活保障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并进行心理疏导。

6.震后7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救援队伍视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生活保障组指导各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处置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3)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初步完成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确定地震影响范围、震中区地震烈度。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灾等情况;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控。

7.震后72小时以后

(1)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新闻报道组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控。

(3)恢复重建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组织清理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重点由应急救援转向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局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全员到岗,各工作组按照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震后1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2)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协调驻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协作计划;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支援。

2.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调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生活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向受地震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部署启用避难场所、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排查等工作;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收集地震监测信息,组织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完成《地震专报第3期》。

(4)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相关情况。

3.震后1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协调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抢险。

(2)生活保障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4.震后24小时内

(1)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初步完成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确定地震影响范围、震中区地震烈度。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处置。

(2)生活保障组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后勤保障机制,确保救灾物资供应。

(3)新闻报道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灾等情况。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做好舆情监控。

5.震后48时内

(1)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的资源。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2)生活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开展心理疏导。

6.震后48时以后

恢复重建组配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组织清理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重点由应急救援转向灾后恢复。

(三)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地震处、局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宣处、监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地震处、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处收集、汇总灾区受灾情况,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2)地震处组织专家组开展震情趋势研判,震情会商意见,并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3)政宣处负责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震情信息和相关新闻消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引导公众科学应对地震。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综合协调组在震情灾情基本稳定、灾区秩序基本恢复、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后,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终止地震应急响应。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指挥长审定后,由地震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流程

发生有感地震、地震谣传事件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地震处、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宣处、市地震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岗。

(一)有感地震

(1)震后15分钟内,监测中心向局值班室报送震情(包括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地震处组织专家进行震情趋势研判,1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由地震处向市政府报送《地震专报》。

(2)地震处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汇总,由地震处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告。

(3)政宣处负责震情信息发布,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平息地震谣传,消除社会恐慌。

(4)地震处收集汇总成员单位、相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并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二)地震谣传

由地震处负责指导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政宣处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关注舆情,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地震,严防事态扩大。指挥中心协调市公安局迅速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八、其他事项

(一)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市应急管理局实行震时紧急状态工作机制,取消休假。出差在外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确保应急期间的联系。

(二)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调度已经到位的工作人员,协同开展工作。

(三)在地震应急响应及其他地震事件处置过程中,按照此行动方案要求的所有参与人员,因失去通信联系、通知后无故不到岗及实施应急响应工作不力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

(四)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依据本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本行动方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地震专报》——地震初步报告模板.docx

《地震专报》——地震正式报告模板.docx

《地震专报》——地震趋势快速研判模板.docx

《地震专报》——会商意见模板.docx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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