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8-19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青政(2011)13号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70项行政审批事项,市下放(委托)8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行政审批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对照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通过改革切实提高效率,严格责任,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严禁擅自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和公开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审批运行的监督。对市下放和委托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对调整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审批,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强化监管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70项)

      2、市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6项)

      3、调整作为日常性监管工作的事项(共6项)

      4、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1项)

 

 

                                                                                                                                                                                                    二一一年八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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