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0-10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洪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洪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武政〔2016〕28号),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洪山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实际水污染问题为导向,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深化源头控制、综合整治、系统修复,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分工、政企协同、全民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建设美丽洪山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湖泊,实现湖泊和港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远期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为全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彰显滨江滨湖特色的洪山魅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武汉市江河湖库保护名录,明确洪山辖区各类水体保护目标,调查现有水体的水质状况,制定不达标水体清单和达标方案,明确不达标水体防治措施、达标时限和责任主体,将治理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达标方案于2016年9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完善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研究制定《洪山区“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行业总磷、总氮排放调查工作,逐步摸清总磷、总氮排放底数,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3.提高监管能力

健全环境监管机构。2016年起,拓展街乡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职能,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明确监管对象、任务、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加强环保执法力量,优化环境监管队伍,加强环境执法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4.健全监测体系

统一规划设置环保、水务等部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高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参与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泊藻毒素专项研究性监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5.防范环境风险

(1)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洪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应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落实水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政策,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各街乡)

(2)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风险防范。着重评估沿江湖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涉危、涉重、涉核等高风险重点行业应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3)加强化学品污染控制。根据环保部关于优先控制化学品的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换。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强化风险监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现有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2017年底前,辖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加快推进污水系统建设,统筹考虑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不达标水体以及南湖等重点湖泊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6年底前实现全区湖泊主要排污口截污;2017年底前全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区湖泊实现全面截污,建设以雨污分流为主的城市污水系统,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3.推进污泥处置

落实《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建设黄家湖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16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2017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取缔非正规的污泥堆放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街乡)

(三)深化企业环境监管

1.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2017年底前,接入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实施《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企业采取奖励性环境管理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财政支持、政府采购、银行信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认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各街乡)

2.加大执法力度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洪山公安分局、区法院,配合单位:各街乡)

(2)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间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洪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

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2017年底前,青菱工业园要按规定配套完善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青菱街,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

(四)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按照湖泊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和防洪要求,中心城区湖泊禁止渔业养殖,现有围网围栏网箱应当于2016年底前全部拆除,现有的渔业养殖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养,实施生态养殖。(责任单位:区城乡统筹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道)

2.控制移动源污染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污染防治方案。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执行新的标准,禁止不达标船舶在辖区水域内通行。(责任单位:区城管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街乡)

(2)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长江岸线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拆除非法采砂。在湖泊水域范围内开展游乐、运动等水上活动以及在辖区湖泊行驶的船舶,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者应当制订防治污染的水环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各街乡)

3.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结合城市绿化和初期雨水利用,积极推行低环境影响的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净、排相结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洪收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加强对建筑工地、路面、城区雨水排口的垃圾和污水等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染物随雨水径流污染水体。规范和完善道路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优化排水体制,减少不透水地面比例,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配合单位:各街乡)

(五)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发展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纳污能力,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等规划,坚持“产业集聚、布局合理、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分类规划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通过推行高耗水行业用水先进指标和限定指标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全部达标等措施来合理优化和调整工业产业空间布局。(责任单位: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科学规划水域控制范围。2016年底前,科学划定青菱湖、黄家湖、野湖、杨春湖、汤逊湖、南湖、野芷湖和青菱河、巡司河等的保护区和缓冲区。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留足河流、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合理调整水域周边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禁止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2017年底前,依法、停办、迁移、转产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增加绿地面积,形成临河环湖沿港园林绿化景观。(责任单位: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严格环境准入机制

逐步建立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组织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估。(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根据武汉市流域水质控制目标,结合洪山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水体,着重改善不达标水体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禁止新建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高污染项目;工业企业须向工业园区集中,原则上禁止审批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审批向湖泊河流等封闭水体排污的建设项目;对无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或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可能造成污水直排的项目实施限批、缓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3.调整产业结构

(1)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三环线内,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改委、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武汉制造2025行动纲要》有关要求,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订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和旅游局、区环保局、各街乡)

(3)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全区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梳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9月底前上报小型工业企业污染源清单和拟取缔企业名单,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4.推进清洁生产

(1)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环评须着重进行清洁生产分析,原则上应采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水平(国内先进)。2016年制订专项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指定行业清洁生产或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科技和经信局、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各街乡)

(六)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控用水总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控制超计划用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各街乡)

(2)严控地下水开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控制开采浅层地下水,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街乡)

2.科学保护水资源

加强辖区湖泊港渠水量科学调度。2018年底前制订完善区域内水量调度方案,利用建成和新建的水利工程,实施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湖泊港渠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湖泊健康生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3.推进水循环利用

(1)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2017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2020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促进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推进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工业生产、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10%以上。推进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4.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落实万元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到202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考评办,配合单位:各街乡)

(2)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和用水计划考核,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工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3)推进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2016年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20年底前完成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更换改造。对全区范围内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和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七)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监管

(1)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机制,明确环保、水务、城建、卫生等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在饮用水监管中的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由供水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乡镇以上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各街乡)

(2)建设规范化水源保护区。依法科学合理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水源保护区红线纳入规划控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建设视频监视监控系统,因地制宜建设防护栏、护岸林、水源涵养林、生态围栏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止种植、养殖、垂钓和游泳等行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档升级,推进集中供水管网延伸服务,确保天兴洲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洪山国土规划局、青菱街、张家湾街、天兴乡)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整治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种植养殖,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截流排污口,搬迁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及码头。(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委、青菱街、张家湾街)

(2)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风险预防体系,建立“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水源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配套建设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定期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源,完善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评估市政排污排渍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风险,加强调度,建立排水供水联动机制,科学合理排渍排涝。(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委、青菱街、张家湾街)

(八)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水体保护。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开展湖泊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控源减排、退耕退塘、还湖还湿、取缔投饵养殖等生态保护措施,逐步改善湖泊水质。(责任单位: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全区各类水体环境现状,公布黑臭水体名录,明确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2016年,尽快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沿岸无垃圾、水域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无明显臭味。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并发布水环境质量变化信息。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各街乡)

3.保护水生态系统

(1)保障生态空间。积极保护生态空间,采取多种经济政策释放湖岸生态空间,有序实现湖泊休养生息。严格湖泊湿地等用途控制,清理非法开垦土地,保持湖泊水面面积不减少,恢复被侵占的水体生态环境。加强对湖泊周边人工围垦形成的养殖垸塘的退垸还湖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区环保局、各街乡)

(2)加强生态建设。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开展湖泊、港渠、滨湖带和汇水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人工湿地系统。(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4.推进流域污染防治

(1)编制防治规划。排查巡司河排污口,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调查巡司河水质不达标河流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污染来源,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各街乡)

(2)实施综合整治。开展流域港渠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系统,配合市政府对巡司河洪山段进行整治,每年安排整治1条河流或港渠。(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5.深化湖泊污染防治

(1)落实湖泊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贯彻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和湖泊保护考核机制,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明确考核目标与各单位责任,定期公布湖泊保护与管理状况。严格执行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建设智慧湖泊综合管理系统,完善蓝线标志建设,推进湖泊绿地、绿道与湖泊公园建设,实施“一湖一策”湖泊保护政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考评办、各街乡)

(2)综合整治劣V类湖泊。制订辖区湖泊综合整治方案,修复湖泊等水体水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南湖、野芷湖等劣V类湖泊水环境整治工程,恢复水生态环境系统功能,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区劣V类湖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园林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6.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强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场地地下水污染监测监控。积极推进北洋桥封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示范。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区安监局,配合单位: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各街乡)

(九)实施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1)环境质量公开。定期公布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按时发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湖泊的水质状况,适时公开公众关注水体的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污染信息公开。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3)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企业要提升守法意识,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重点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科技和经信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街乡)

3.加强公众参与

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清洁水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进公众、社会组织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环保工作。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邀请公众或社会团体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清单制定和治理、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十)健全保障措施和机制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城镇污水、工业废水、黑臭水体等整治工作专班,推进专项整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任务分解表附后),对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方案应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配合单位:各街乡)

(2)明确部门单位责任。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全区的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底前报市环委会。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各部门单位要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机构,明确并公开河长、湖长责任人,制订并公布职责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乡)

2.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建立考核体系。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目标考核和任务考核为抓手,以整治黑臭水体、劣V水体、不达标水体为重点的责任考核制度,将本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考评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邀请第三方对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并由区人大、政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考评办,配合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各街乡)

(2)强化考核责任。对未通过考核的,予以通报,并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考评办、区监察局)

3.强化资金保障

提高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湖泊整治、水生态修复、河湖清淤、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再生水利用与雨水利用等项目和工作。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及设施运行费用。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用水效率、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各街乡)

4.强化科技支撑

(1)推进技术研究。充分发挥洪山科技资源优势,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加强生态流量、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城市水环境容量等具有地域特色的环境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

(2)发展环保产业。整合科技资源,鼓励相关企业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污水处理集成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污泥与淤泥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发相应的技术设备并形成产业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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